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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3205 提问时间:2018-01-20 18:19:54

 关于案件编号A3707245800002017105022,

潍坊市临朐县

我的名字叫褚永艳,2017-10-11,在回家探家过程中,发生的这起案件,在陪同探视刘家瑞(我姐褚永芳的儿子)过程中,其爷爷(刘西堂)不同意,强行带走,我们不同意,刘西堂故意殴打我,我已告知他我怀孕,不要打我,他还是暴打我,把我摔倒在地,最后导致流产。在这个处理过程中,新寨派出所警察刘福宣没有公平处理,总结以下几点:

  1. 在我多次要求伤情鉴定,他拒绝说伤的不重为理由拒绝给我伤情鉴定书,还有就是周末了鉴定机构不上班为理由拒绝2、他没有提问我怀孕的事。3、后面回深圳,我电话告知因为被殴打导致流产的事,他当时对流产这件事表示肯定(有电话录音为证)但在处理意见中未体现。4、在刘西堂处理中没有体现殴打孕妇这件事。5、因在外地,申要我的处理意见书,委托律师,其不同意表示疑问。5、对处理意见拘留12天,罚款五百块,不同意,未考虑我是孕妇被殴打流产这件事。6.在询问过程中多次和周边同事提出和刘明(刘西堂儿子)有关系要照顾(刘凯的关系)。7、多次问我要我的病历资料,说帮我保管,这是我的个人隐私,为什么要给他保管。

    在这件事情中我是严重受害者,结果受到不公平待遇,所以提起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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