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户心存,是曹县仵楼乡仵楼行政村人。我要控告曹县公安局原副局长王付林(四个月前,调任巨野公安局政委)。 事情原因: XXX年X月X日,我与本村村民李保成因种树发生纠纷。我这个60多岁的人根本不是30岁李保成的对手,被他打伤,造成右侧5、6、7前肋,右侧5、6前肋骨折。 事发后,李保成对我不管不问,至今没支付一分钱医药费,扬言“你尽管告,我公安局有人。” 我向当地仵楼派出所报了案,派出所报告了当时的县公安局副局长王付林。本案当事人李保成与王付林是亲戚关系,王付林父亲和李保成的岳父是(姑老表)表兄弟,属姑舅亲。 王付林不仅不回避,还积极参与,并听取汇报,直接签字,干涉办案,我申请做法医鉴定,王付林直接引导法医出具虚假法医鉴定——轻微伤。左右两侧肋骨多处被打骨折,明显的轻伤,竟被鉴定为轻微伤。更让人气愤的是,王付林亲自批准行政拘留我三天。 我对此决定不服,一是我被打伤,不应该拘留我,二是我被李保成打成轻伤,为什么说我是轻微伤,我要求伤情重新鉴定,多次找王付林反映,要求对我的伤情给一个真实,公平的结论,王付林安排曹县公安局法制科,以不符合重新鉴定条件为由,拒不让我做二次鉴定,至此,造成我长达2年的申诉之路。 经过我无数次的向上级公安机关,上级政府反映,2016年12月26日,在曹县人民政府法制局的协调下,才让我去西安伤情鉴定中心去重做鉴定。当时王付林派公安局法制科杨德山和我一块去西安,到西安鉴定中心后,杨德山竟然不让西安鉴定机构出具报告。 终于等到2017年9月份,王付林调走了,之后,于2017年9月份,公安局其他领导接手这个案子,听了我的陈诉和诉求,认为我的申诉其中有隐情,才安排刑警大队办案人员,带我到全国最权威的鉴定机构——上海鉴定中心去做第三次鉴定。2017年9月份,上海鉴定结论:我的右侧第5、6、7前肋;左侧第5、6前肋骨折,符合2016年3月4日外伤所致,属轻伤。 这漫长的2年多的时间里,我被冤枉,无处伸张,每天度日如年,无脸见人,不能外出打工,过年亲戚都看不起我,我多次想到过以死了结一生。 试问,这样一个公安局的副局长,竟然公开办关系案,本身有亲戚关系该回避不回避,还直接干涉到底,如果他不调走,不离开曹县公安局,我的冤就永远得不到伸张,这样的人纪委管吗?国法容吗?请领导明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