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居住在淄博市沂源县沂蒙佳苑。此小区建有地下停车位,两道杠售价为八万多(个人无产权证明)。购房时并没有明确规定买房必须买停车位。 然而,该小区物业为了出售地下停车位,未购买地下停车位的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小区(包括无车位业主以及外来走亲访友的车辆等),并且在小区道路中央横了一条栏杆,除了电动、摩托车,任何车辆无法通过。(忍不住想问,万一消防车急救车来了该怎么走) 更为可气的是,差劲物业找来社会小混混,在大门口经常与业主发生冲突,引起恐慌。 小区物业费突然涨价、物业办事效率极低、服务极差,这些我们都忍了,但用这种手段强迫业主买停车位的甚至与社会上的小混混勾结,是可忍孰不可忍。 曾多次惊动民警,但事情一直得不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