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5499 提问时间:2018-02-09 15:39:50

我是一名招远市放假回家的大学生,是济南齐鲁工业大学的大四学生。

今年放假回家后,我经过微信平台的信息推送,在2月1日前往招远市金城会所四楼的金字塔影院进行寒假工应聘,并成功成为了该公司的一名寒假工。

按照接待经理林某(女)的说法,我有三天的试用期,如果只干三天是没有钱的,而干满三天就可以发给我工资,一天五十元。

2月9日,我因为突发情况,不得不向林经理请辞职位,但是她却以“提前已经说好了,不满一个月,一分钱都不会发给你”的理由拒绝支付我工作八天共400元工资,我遂向招远市8938900(民生服务热线)进行举报,但是转办招远市民事局后,有关工作人员向我解释,由于我还是在校学生,无法办理五险一金,因此民事局没有管理此事的强制权,但他以私人的身份帮助我进行协商之后,为我争取到了200元现金——林某拒绝支付其承诺过的三天试用期的150元,并谎称我拥有一天的旷工,而且在一开始甚至不愿意支付我200元,只愿意拿出150元现金。

作为一名拥有本科学历,即将毕业的学生,我对这件事情感到心寒,民事局的同志可能是出于好意,希望能尽量弥补我做工八天的损失,但是我对这种结果并不满意,因为这种结果恰巧会主张某种歪风邪气的发展,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不是资本主义国家,这种公然剥削人民的行为是非常恶劣的!

另外,我将附上其微信平台招聘公示的截图,截图反映出该公司在招聘方面也有非常严重的欺骗应聘者的问题,作为写入三条基本待遇的“工作餐补助”与“下班免费出租车送回”都没有做到。

我第一次咨询民生服务热线之后,那位民事局的同志说,除了协商,我还可以向教育部门投诉维权以及直接走诉讼程序,但是作为一个没有自己独立经济来源的学生,诉讼程序是不太现实的,但这已经不是400元钱的问题,而是一个大学生对于自己身权力的维护,是打压社会歪风邪气,为其他大学生呐喊的一种觉悟,我希望教育有关部门能够给我一个满意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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