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4716 提问时间:2018-02-24 10:36:02

        潍坊市信访局采信假材料,现已查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但是他们明知错了也不纠正,漠视群众利益,欺压群众!
     2017年12月1日,我到潍坊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公室(潍坊市信访局)提供材料,反映问题:潍政信复核字【2009】10 号信访复核意见书采信假证据,严重失实,严重侵害了群众利益,应该予以撤销!

       我多次多种渠道反映,时至今日没有任何回复。难道明知错了就将错就错一错到底?既不改正错误,也不追究责任,难道这就是信访部门的工作态度?

      青州市人民政府和农业局编造的假材料主要有:

      一、所谓安置职工的青州市田丰种业有限公司手续两份:一份是工商局网上公开的,但是与我们没有任何关系;一份是提供给信访部门的假手续,信访部门采信的青州市田丰种业有限公司根本不存在!

       二、编造假冒了我的签名:为证明我是他的职工,在一份同青州市田丰种业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合同(33300元)上签上了我的名字,实际上我不知情也没有签过字!

        三、我是青州市农业局种子站的事业编制,我的档案里写的很清楚;编造了我是青州市种子总公司的事业编制,也就是信访部门采信的证据材料,实际上青州市种子总公司改制与我们无关!

          希望潍坊市信访局尊重查清的事实,撤销“潍政信复核字【2009】10号信访复核意见书”,还我们人民群众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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