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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7298 提问时间:2018-02-24 12:51:59

淄博市临淄区老旧主宅小区整治改造是临淄区惠民工程,由政府财政拿钱投资,道路施工、路沿石安装、人行道停车位辅装、外墙粉刷,屋面防水保温,西王小区就是2017由政府投资改造。西王小区4号楼在2017年改造前,被政府拆掉了楼前的休息长廊,后在前面铺装了停车位,建成后大家停车有序,邻里相安无事

201829日,一大群人来到了西王小区四号楼,不久楼前停满了各种各样的车辆,有的在家休息的业主好奇的去打听,原来是由闻绍街道办事处、管仲居委会、建筑施工队的人员把楼前的停车位对社会卖掉了,今天他们前来就是通知买车位的人员来分配车位。

对小区的车位归属问题《物权法》第七十三条明确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小区规划的停车位,其性质属于业主的共有部分,开发商、物业公司无权获取收益。

 

西王小区提升改造工程是同由临淄区闻绍街道负责具体招的标,整治改造前政府并没有和居民沟通,改造后也没有公示需要居民共同负担的费用。如果确实是政府收费,政府完全可以公告大家收费依据、收费标谁,收费公用帐户,批准部门,合理、合法、合规。

现在政府人员和建筑施工队公然对外出售业主的公共停车位,直接导至非业主车辆进入,造成业主无处停车。

现在我们国家正在建设法制型政府,这帮人的法律意识淡,甚至他们也知道违法,他们付出的代价微不足道,因此导致他们敢于顶风作案。虽然“有法可依,违法必究”。但一场由建筑施工队个体户收钱、政府工作部门人员直接参与分配车位的违法闹剧到现在一直没有查处,实在让人感到公平正义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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