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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5205 提问时间:2018-03-16 08:52:15

          青州市公安局违法执法,一事双罚,镇压和迫害上访群众。
         2017年12月13日上午,我坐120路公交车到北京天安门东站下车,向北走了大约30米,大约3——5分钟,在安检口被查住,因为身份证信息显示是上访人员。随后被带到派出所,受到训诫,“训诫书”没签字。
        2017年12月14日早上7点返回青州市家中,不到10点被带到车站派出所,被“行政拘留10日:2017年12月14日到2017年12月24日”。案件编号:A3707815000002017125003;行政处罚决定书:青公(车)行罚决字【2017】10900号。

        我不服处罚向青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青州市公安局提供的证据【北京市天安门地区分局训诫书】,恰好证明了一次事件两次处罚!请有关部门调查处理,还我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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