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3638 提问时间:2018-03-21 14:33:07

本人于2018年3月20日上午9点15分接到座机0532858785572的电话,对方生声称自己是胶州市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工作人员,对我之前反应胶州市阜安派出所于2017年12月6日对赵旭光进行诈供逼供一事进行回访,说整个案件经过调查,没有任何问题,我要求告知具体调查过程,对方声称无权告知,只强调一句话,就是“整个办案过程没有任何问题”;我要求对方告知姓氏或是警号,对方也说无权告知,并且态度恶劣的逼问我的工作单位及片区,说他们要维权,说我反应了一些与事实不符的情况,要向北京警方控告我。这名办案人员说他们接到了胶州市纪委的信件后,对赵旭光一案调查后得出结论的,并没有不作为。然而事实情况是,在2017年12月6号赵旭光被诈供逼供发生后,我第一时间先拨打胶州市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电话反应案情,在电话中当时立即得到回复,说办案过程没有任何问题。我对于警务督察大队不作出任何调查,就回复“没有任何问题”的这种办案方法及态度,我持反对及怀质疑,所以在事发多日后,才将此事写信告知胶州市纪委,胶州市警务督察大队在时间逻辑上是与事实不符。而且按照公安部印发的《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第二章向社会公开(九)公安机关内设执法机构及其职能;窗口单位的办公地址、工作时间、联系方式,民警姓名、警号和监督举报电话;,此人声称自己是警务督察大队工作人员,却一再拒绝告知姓名或是警号,已经违反了此规定,并且在电话中态度恶劣,言语犀利逼问反映情况的老百姓的工作单位,一再袒护包庇胶州市阜安派出所违法民警,并且在此后多次打电话骚扰本人。我反映胶州市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办案的方法及态度有问题,你作为警务督察大队,自己来电话说自己的办案没有问题,这恐怕是难以让公众信服吧?你作为公安人员,连最基本的公正合理合法都不懂,还能继续充当人民的公仆吗?

      望有关部门严惩知法犯法、违法乱纪者,还百姓一个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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