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6415 提问时间:2018-03-22 22:32:02

某男,56岁,牟平区某机床厂机床职员,于2016.12左手绞入机床,受伤送去医院救治,休养至今,中间曾尝试回单位工作,犹豫重工业工作性质问题,最终无法工作而回家继续修养,未辞职。伤者左手手部肌腱断裂,无法握拳和使力,工伤鉴定为8级,单位只负责赔付了医药费及两三个月少量生活费,并未给个人交付2017年整年及2018的社保,其他赔偿协调失败后申请劳动仲裁,然而开庭审理时单位申请再次工伤鉴定,申请提交至今俩月,毫无回应,作为伤者个人该如何做?难道只能等?咨询仲裁机构关于用人单位给伤者补交社保的相应问题,得到的回答是单位只给个人交付六个月社保,可是伤者并未辞职,只是因无法工作而在家休养,所以这个回答是否正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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