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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1552 提问时间:2018-04-09 12:09:07

  2017年10月31日我父母在烟台市芝罘区黄务水果批发市场批发水果,因为两个烟台福山区的地痞恶霸(李建军和王波)寻衅滋事要低价买我们的水果我父母不卖,将我母亲打成头颅内出血,轻伤一级,父亲眼睛和头部轻微伤。

     内 容:2017年10月31日我父母在黄务水果批发水果被烟台福山区地痞恶霸打伤,母亲头颅内出血,轻伤一级,父亲眼睛和头部轻微伤!

2017年10月31日早上6点左右报警,烟台卧龙派出所距离黄务水果批发市场700多米,从打电话到出警大约20-30分钟。我父亲手捂着受伤的眼睛在市场大门口等着,也怕打人者跑了!想问一下,正常出警的时间需要这么长吗?当天王军步警官扣押我的父亲的身份证,我去和他要过他不给说我不是当事人,导致我父亲受伤12个小时后才得到治疗,一开始就刁难我们,如果这是他们父母被打了他们这样做吗?卧龙派出所不应该给我们一个交代吗???

     这个案子取证工作都有我王建军在单位办理的停薪留职,在烟台待了两个多月做的工作,王军步警官说他们去取证人都不来,我想问一下我们人民公安在人民心中就这个地位?公安民警在地方人民心中一点信任都没有吗?还是我们人民警察不作为?我自己一个外地的人都能找到三个证人去派出所作证,我们去作证还要看警官大爷的有没有时间。其中一个证人进去和警官谈了10分钟左右,出来说不能录了。

     第二天再去找这个证人,证人说打人者那一方找到这个证人不让他去做证人了,什么原因请你们调查!我有录音。一直以来我们都在积极配合卧龙派出所警官工作,毕恭毕敬的,跟求大爷似的,我们烟台卧龙派出所就跑十几次,花费1万多元,一点点事情就通知让我们过去,烟台的冬天经常下雪我们冒着恶劣的天气一次次跑过去,我母亲验个伤就跑两次,故意刁难我们,我们还一个字都不敢说,也不能多问,按民警的指示做完了所有的事情!本想这样可以将打人者绳之以法给我们一个公道。

     但2018年3月4日派出所王军步警官打电话通知我母亲说“让我陪着母亲去一趟烟台市卧龙派出所”我们到了派出所之后,告诉我们说证据不足检察院2018年2月8号就给退回了,说要补充证据!为什么过了一个月才通知我们,难道他们不知道时间越长取证越困难吗?这一个月他们取证了吗?

     当初我们所提供完所有的证据,王军步警官和我们说等着抓人,检查院会和我们联系,但是为啥有给退回来了呢?难道派出所民警以他们的办案经验能不知道证据是否充分吗?这个时间差打的真好啊!让本来都投案自首的一个地痞恶霸(王波)竟然在年前回家过年了,另一个地痞恶霸(李建军)竟然一点处罚都没有,连个行政拘留都没有?告诉我们没有证据证明他打人了,我要是给我父亲验伤和指认犯罪嫌疑人,王警官又让我们等通知!明明是对方行为属于是寻衅滋事却说是故意伤害,从轻处理。证人有,监控录像也有难道就看不到吗?现在是全国扫黑除恶的时期,既然有这样的地方保护!也太明目张胆了吧?对方肯定是给他们送礼送钱了!不然卧龙派出所没有的道理这么包庇两个地痞恶霸。这一点请您们好好调查!我代表全家跪谢!!!

   从案发到现在我所看所听的都是满满的官僚主义作风和形式主义。根本就不是为人民服务,都是我们的大爷,警官大爷!我们的说过:“政府部门要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的目标”。我父母五六十岁了自力更生没有给政府添麻烦拖后腿,也是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还说过始终要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的位置,始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始终为人民的利益和幸福而努力工作。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我想问他们的初心是什么?他们的使命又有是什么?我看到的是他们卧龙派出所所是为人民币服务的,谁给他们好处他们就给谁办事。还有2017年11月3日上省厅的孙厅长及其领导来卧龙派出所的考察的时候,把所有的办理护照等其他业务的群众都挡在卧龙派出所门外不让进,派专门的警察看着,当然这里面也有我,在寒风里苦苦的等了3.4个小时,我有录像。我想问问他们领导们知道吗?这是不是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这我们政府提倡的吗?我一直还没有发在网上。我想先给领导们看看。然后在请人民群众评判一下。我王建军实名举报的烟台市芝罘区卧龙派出所王军步,及其直属所长和副所长渎职,不作为,职务违法,包庇犯罪分子并在在办案中处处体现出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作风。请各部门有关领导们给我们做主,替我们父母讨个说法,严惩这两个地痞恶霸和卧龙派出所的办案警官及其领导。跪谢!跪谢!跪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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