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5650 提问时间:2018-04-13 08:29:28

牟平区新成大街、雷神庙大大街、西郊路大修改造工程,在招标过程中、建设单位和少数人串通,以权谋私制定出了一个有利于操作的招标文件,上述3个工程造价均不超过5000万元,属常规市政道路排水工程,技术含量不高(网上可查询到全国类似工程很多,根本算不上什么存在特殊施工技术或工艺),最少的一个仅1000多万元,但却违反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评评标办法中第二章第七条明文规定,不采用最有利于公平竞争、节约政府资金的评标办法,有目的采用了综合评估法,这将给政府造成巨大损失。招标办在监管过程中不作为、不履行职责,沆瀣一气,擅自批准这几个招标文件,试问这是有意为之还是业务能力不行?在当前全国开放市场,鼓励竞争的大形势下,牟平区草草出台了这几个招标文件,目的何在?在群众就该事情向有关部门提出质疑后,相关部门敷衍,以工期紧、有特殊工艺特殊要求为理由,为自己开脱,理由非常牵强,根本不成立,千方百计为自己开脱。其实际目的就是利益交换,以权谋私,量身订做工作,达到不可告人目的。在这其中,有无其他违法违规情况,有无业务能力差的问题?最可怕的是相关单位、人员不作为,任凭国有资金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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