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2511 提问时间:2018-04-18 13:48:31

济南西城济水上苑小区一楼住户屋后区域一楼业主无产权证明,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应属于业主共有,而一楼业主却据为己有,擅自种植农作物、搭建各式建筑、摆放闲置物品等,此举侵犯了其他业主的所有权,破坏了其他业主的居住环境,对其他业主权利造成了实质性损害。上述小院本已名列2017年第三批次拆违台账,并多部门多次联合下发拆除通知,且已实际拆除两户的部分违建。但近日获悉,仅因开发商售楼时口头允诺屋后区域归一楼业主,经开发商与有关部门沟通后,其他一楼小院已不属违建。本人对执法部门前后不一的说法做法不甚理解,已多次通过12345、济南政府网进行反映,没有得到正面回复,希望相关部门能告知上述一楼小院不属违建的法律依据(列明具体条款),以令作为利害关系人的本人心服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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