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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3054 提问时间:2018-04-24 10:05:49

关于开发商在小区地面建设升降停车位事宜

1、开发商一纸通知在小区电梯张贴说经业主要求开始建设升降停车位,可是作为业主之一的我并未接到过相关的征询,那请问是哪个业主要求?

2、开发商私自将车棚改为停车位,这一系列的改动是否通过规划局等相关部门审批?那与所有业主签订售房合同前的规划图和审批后的规划图是否一致?所有业主享有知情权。开发商如果合法合规应当公示回复所有业主。

3、现在新闻都可以看到关于升降车位安全隐患的造成的事故,更甚升降设备有扰民的噪音问题。更何况是在每位业主必经之路,小区面积本身不大,这样对小孩老人也造成了一定的不便。

4、我国《物权法》规定,开发商建立升降停车位应当事先征得相应比例业主(含利害关系人)的书面同意。即“双过半”业主的同意,可是并未看到开发商出具任何业主签名的书面文件,如果业主不同意或该停车设备设施有噪音污染,还需要有补偿协议。

5、升降车位属于特种设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升降公司需要有生产资质的厂家,报当地质监局审批,是否列入审批范围,后续的操作不当或设备 故障导致的安全隐患责任有谁来承担?

6、如果开发商是合法合规经过审批的规划图,那么与业主签订合同时候的规划图是否一致?无论这种改变改变是否经过规划局审批,都已经在事实上构成了对业主的违约。

7、开发商是否设计之初进行了相应的地面车位审批手续无从得知。

8、地上停车用地归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私自建设升降车位。践踏业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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