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4554 提问时间:2018-04-24 16:06:52

我叫尹绍斐,是一名六级残废退役军人,招远市张星镇埠南张家村人,身份证号:370685198703182215。

  2017年1月至招远运兴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预付三万元,用于车辆购买,同时办理车辆贷款,放款后车行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提车,同时未经本人同意将放在车行维修的北汽威旺M20汽车出售,车牌号:鲁F20T19,出售款未交付本人,车辆过户手续非本人办理,同年5月份,该车行法人代表于波,多次以购买车辆为由,多次索要现金,本人累计支付8万多元,8月份以原车无法销售为由,更换车辆,并联系裕隆汽车金融公司的业务员于浩办理汽车贷款业务,后期于波与于浩至外地将车提回,但于波以车辆未挂牌为由,拒不交付车辆,9月22日车行倒闭,经多方查证得知该车辆被于波转卖。2018年1月份招远市开发区公安局通知已对于波立案侦查,但至今无任何进展。

2017年9月23日遭烟台煜恒汽车金融于浩等人非法扣押超过48小时,并以偿还车贷为由胁迫本人办理网贷,合计金额69444.59元,并全部拿走,9月26日逃脱后至招远市开发区派出所同时报案,至今未立案,目前网贷已全部到期,网贷公司对本人的家人、同事及朋友进行电话骚扰本人无力偿还,且对方仍不时对本人进行恐吓,导致正常的生活、工作受到严重影响,多次到派出所询问对方均答复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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