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8.4.7日带奶奶杨春英到山东省立医院中心医院肾内科看病,医生陈兵建议住院治疗,并在入院书上写了住院地址为山东省立医院南院,因老家在德州禹城,问医生住院费用能不能通过新农合报销,医生说可以报销。但是在住院后到德州禹城政务大厅了解到,德州规定同级医院不能备案报销。山东省立医院南院只是山东省立医院的合作单位,并不是同一个医院,住院之前医生并没有告知,造成住院费用只能自费。本人认为医生存在欺诈行为,望相关部门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