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2775 提问时间:2018-04-30 16:45:11

我叫陈伟,电话:13181672670

现向您反映我们被诸城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非法强拆我的房屋和蘑菇栽培大棚的事实经过,请您关注此事。

我于2017年4月28日出资18万元,购买诸城市陆吉庄子村村民臧家新、郭秀花2.8亩的养殖小区(该养殖小区是1995年臧家新、郭秀花响应市政府大力发展养殖业的号召,经村委和乡镇政府准许规划建设的),购买后由于环保不准养殖,我在养殖小区投资近40万元建设了住房和蘑菇栽培大棚,后诸城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认为我们的住房和蘑菇栽培大棚是违章建筑,要求拆除棚顶,我们积极配合拆除了棚顶,诸城市高新技术产业园社区书记刘炳见说拆除棚顶没有硬化地面就符合要求了。但是,2018年4月16号又在我们不知情和没有任何合法拆除手续的情况下由高新园徐飞、规划臧运锋、土地王友杰刘垚,社区书记刘炳实施了偷拆、强拆。并且把蘑菇菌包生产工具等财产全部损坏掩埋。在拆除过程中我们听说此事,过去遭到城管、国土、高新区政府工作人员等四五十人控制,派出所跟随,将种植蘑菇的80岁老人按倒在地,致使老人脑梗、冠心病发作,住院治疗无人问津,给老人生命和我们的心灵造成了严重伤害。

此事发生原因,我们在棚内喷淋蘑菇作业时,高新园社区书记刘炳见到现场阻止喷淋蘑菇让我们拆除棚顶,老人说喷淋蘑菇不犯法,和他们发生争执,他们离开现场。事后我们在清理棚内物品、拆除棚顶时刘炳见又到现场不让清理物品,我们又和他们发生争执。此事刘炳见就怀恨在心,公权私用,挟私报复。因为周边和我们一样的房子都没拆,只拆了我二十多年的老院还是种植棚。

我们认为国家鼓励公民发展多种经济,改善生活,是正确的,我们在诸城市陆吉庄子村村民臧家新、郭秀花2.8亩的养殖小区内发展经济符合国家和党的惠民政策,国家也鼓励农民的土地合法流转,在原来的养殖小区内从事蘑菇的栽培种植没有违反国家政府的法律明文规定,法不禁止就可为。

诸城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违法偷拆强拆使我们没有了赖以生存的渠道,高新园工作人员非法控制我们和种植蘑菇的老人,导致老人脑梗冠心病,给老人造成了严重的伤害。我们也承受了巨大精神压力和经济压力、直接经济损失50多万元。

现在是法制社会、和谐社会,国务院三令五申不允许强拆,为了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请您关注此事,还我们公道!

 

                                                                              2018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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