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1988 提问时间:2018-05-03 18:16:34

日前,山东济宁的一位网友刘先生投诉联通推出的148元套餐中的“省内不限流量”涉嫌违反《广告法》虚假宣传。

据该网友刘先生透露,自己在3月份被联通客服说服后改了148元套餐,其中套餐中明确包含“省内不限流量”,而在4月16日,自己的手机则接到这样一条短信“剩余省内流量1.563GB”,不是改了“省内不限流量”的套餐吗?无奈之下,网友刘先生拨通了联通客服的电话,客服答复说没有显示自己的流量“剩余省内流量1.563GB”,有些懵的刘先生被客服后面的解释给整晕了。

客服向刘先生解释,这个148元套餐中的“省内不限流量”超过40GB将会降速,达到100GB就会自动关闭。刘先生说这哪是“省内不限流量”?简直就是忽悠客户,因此,刘先生质疑联通公司涉嫌虚假宣传。笔者查询了相关资料,关于联通“不限流量套餐”多呗被批虚假宣传,忽悠消费者。

例如,上海联通推出“冰激凌套餐”就存在不少争议,争议的地方在于“冰激凌套餐”虽为无限流量及通话,但流量总使用量达到一定数值时会限制网速,通话也会限制时长。而一定数值就是,当天数据流量达到2GB或当月总数据流量达到40GB后,上网速率会限制,次日或次月恢复,具体限制网速未知;通话方面,当月语音拨打超过3000分钟后无法拨打电话,次月恢复。这明显的就是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而早先就有媒体披露中国联通不够真诚,违反《广告法》,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北京青年报》认为,运营商说的是“不限流量”,可实际上却是“限量又限速”,如此口不对心的做法属于虚假宣传,涉嫌商业欺诈,理应依法予以处罚。运营商拿“国际惯例”做借口,声称外国都没有做到,自己更是不能够。实际上并非不能开通不限时长、不限流量的业务,只是自己的网络基础不足、技术水平有限,以及丰厚利益难以割舍罢了。

《新京报》社论认为缩水版的“不限流量”有悖于明白消费、公平消费的要求。平心而论,现在技术确实很难支撑“不限流量”的广泛应用。但轻易抛出无法兑现的承诺,兜售“伪无限流量”,仍有失妥当。对社会而言,中国联通的国企性质,意味着某种信用兜底,“提速降费”容不得来虚的。“言诺而不与,其怨大于不许”,中国联通不应任性、随意使用“流量任性(随意)用”之类的误导式宣传语,而更应该在尊重、保障消费者权利上做表率。

《南方都市报》认为,在国家力推“提速降费”之时,各大运营商积极给手机上网“扩容增量”也值得肯定。但在任何时候都不能不讲诚信,搞“明升暗降”,或是“明增实限”,将“任我用”变“逗你玩”。须知虚假宣传不仅有违商业道德和诚信法则,还涉嫌违反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因此,对市场上此类行为不能止于质疑和谴责,还需严格依法追究和整改,以儆效尤,旗帜鲜明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北京时间”发表署名梁千里的评论文章称,不论从广告法还是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角度看,运营商的这种用“不限量”当噱头的做法,容易导致用户误以为真的没有限制,作出不符合真实意愿的购买选择。从这个角度说,中国联通推出这种套餐,虽然有一定意义,但是却改不了制造信息不对称的老毛病,实在让人遗憾;而对于这样的商家,消费者也要擦亮眼睛,谨慎选择,免得到时后悔了。

谁来查查中国联通这个虚假广告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38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广告主应负担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1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利用广告和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可根据情节处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山东联通公司总经理彭胜军,请作答!

阳光反馈:

暂无阳光回复
我要爆料
  • 0531-66661234
曝料二维码
版权所有: 齐鲁网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09062847号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503009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712006002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81号  邮编:250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