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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6175 提问时间:2018-05-12 15:34:21

     今天是汶川地震十周年纪念日,5月12日也是中国防灾减灾日。我们纪念这个日子同时,通过互联网媒体爆料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滥用院长提起再审的法定职权等行为,进行公开曝光。  http://minsheng.iqilu.com/vms_yglx_old_questions/display/134823、

     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河东法院)李淑贞院长启动再审(2011)河商初字第3337号、河商初字第3338号两份生效的判决。匆忙炮制(2018)鲁1312民监4号、(2018)鲁1312民监5号裁定书,中止执行法院案件的执行,侵犯了第三人的合法利益。临沂河东某银行与临沂市奥达建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达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两案,两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被执行人临沂市奥达建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达公司)法定代表人张达系河东区人大代表,李淑贞院长系临沂市人大代表,李淑贞与张达均有特殊“人大代表”身份,且被执行人奥达公司申请再审已超再审期限。院长发现只能基于生效判决损害国家集体或重大公共利益,否则就有滥用院长可提起再审的法定职权,滥用职权再审两案,再次充当被执行人的“保护伞”,明显是为另一方人大代表谋私之嫌,一页半纸的裁定书,即把当事人单位名称主体搞错,河东法院审委会把贷款主体讨论错,极其不严肃。作为临沂市人大代表李院长,理应当依法用权,但,河东法院在李院长的主导下,弄虚造假等行为会逐步浮出水面,接连炮制提起两起不正常的再审案件。对于时隔七八年久远的案件,对当事人又有多少实际意义,李院长这种随意的滥用院长职权立案的再审,铤而走险,都会影响到司法的公信力,河东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判决如同儿戏,对于整个司法系统的社会形象,都会产生巨大的伤害。

       奥达公司两案再审,人为因素太明显。2015年3月9日,在执行期间,被执行人奥达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达主动向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交八十余万元执行款。2017年11日13日上午10时,在沂南法院公开听证时,被执行人奥达公司明确认可三份法律文书确定的应当履行义务284.9万元及利息。在山东高院关于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的通告大背景下,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不要心存侥幸,逃避执行,躲避执行,被执行人应积极向执行法院履行义务。然而被执行人奥达公司、张达代表通过“临沂人大代表”串通勾结启动再审,达到拖延执行,逃避执行的目的曝光在阳光之下。

       张华等人错误做出裁定把焦点推到舆论的风口,瑕疵裁定造假作出还能连续、重叠案号等问题,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公信力何在?难道是李院长在临沂市河东区一手遮天?还是河东法院审判委员会存在如同虚设,审委会组成人员把河东区哪个支行的贷款,哪份借款都没有搞清楚,就下达两份瑕疵多处的裁定书,协助被执行人逃避执行,再次充当被执行人的“保护伞”。

       2018年5月10日下午,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于晓东院长到河东区督导检查决战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第三方评估指标考核是否通过让我们密切关注。但河东法院启动的奥达公司再审该案件,2017年9月25至27日,12月18—29日,2018年1月25日,于晓东院长多次督办该执行难其中的两个案件。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案件,由于背后李淑贞院长串通滥用职权启动再审,执行难案件再次中止,司法的公信力何在?总书记提出的“努力让每一位案件当事人感受公平正义”不要成为临沂法院领导炫耀政绩,在会议桌上念稿件不落实的说词。

      编者按:在纪念汶川地震十周年今日推文,临沂“两人大代表”串通再审案件的所作所为,必将在山东齐鲁大地起到一定的震撼力。难道“人大代表”在山东顶风违反中央的有关规定就得不到惩治,法官再次充当被执行的“保护伞”到不到查处?执行难最大障碍是背后的司法腐败。临沂罗庄区长刘凯在济南会议期间,拉拢多位“人大代表”饮酒事件曝光后得以追究。临沂的这两位“人大代表”真是无法无天了吗?代表身份是逃避追究的“护身符”?这两位怎样当选的人大代表,临沂市人大常会会该好好深查一下背后的问题了?市人大代表李淑贞(现任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与被执行人奥达公司的人大代表串通滥用院长职权启动再审,明显存在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合法利益等行为。山东省纪委监察委、政法委等有关部门看到曝光后,迅速查处上述两位“人大代表”串通滥用职权启动再审事件,让我们拭目以待,持续关注,希望有关部门调查后,给广大人民群众及案件的当事人一个公平合理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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