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6897 提问时间:2018-05-18 05:27:14

尊敬的领导你好:
  我和我对象在2008年经村委会同意、经凤凰办事处、建委批准取得合法建房手续,按要求建成两座楼房。由于生活所求,我们在聊城打工,不长时间回家。
  2015年12月8号回家,发现我们的两座楼房被拆平。我回到父亲家,问父亲知道吗?父亲说不知道。现在我们一家人叫天天不灵,叫地地不应,在无助的情况下,想到了人民政府。在我们向以王局长为首的拆迁办出示我们合法的楼房手续时,王局长为首的拆迁办不及时纠正错误的渎职行为,同上级搞的三严三实教育是违背的。
  在我们向以王局长为首的拆迁办出示楼房手续时,不及时把拆迁补偿发放到楼房所有人杨延民和曾春香的手中,以王局长为首的拆迁办没有把群众利益当回事。
  如果我和曾春香的合理诉求得不到合理的解决,我们为了有一个家,有一个遮风避雨的地方,为了生存,我们会坚定不移的斗争下去,我们相信党和各级政府中的信访、纪检检查、人大部门会有帮助人民群众说话办事的。

  受害人: 杨延民 曾春香
  联系电话:18206358429 0635 ---------8631180

请领导关心的问题:

1以王乐涛为首的拆迁办否认带有公章的  申请书,是对政府和房屋主管部门的挑衅行为,作为一名共产党员,维护和尊中公章的权威性是们一位共产党员的基本要求。

2以王乐涛为首的拆迁办不尊重向人民政府交钱并且加盖房屋主管部门的公章的单据,是对

政府最严重的不符责任,是否认政府的权威的表现。是对手无寸铁的老百姓耍流氓的行为。

3以王乐涛为首的拆迁办公然不符丛党和政府的政策,这里面是否存在贪污受贿、贪赃枉法枉法的行为,请领导派纪委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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