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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7609 提问时间:2018-05-25 00:45:46

 无棣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2018年5月16日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针对无棣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的需求公告,与5月21日在交易平台发出了招标公告。采购项目编号:BZWDGP-20180067  设备名称: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数量:2  预算金额:116万。

    一、通过招标文件及发布的需求公告看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具体如下:

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二、严重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具体如下:

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五)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
  (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七)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释义:1、所公示的招标参数,国内只有一家厂家产品可以达到该标准,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不满足“☆”号参数的,作为无效投标!严重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第五条、六条、二十条及《政府采购法》第二十条第三款。

      2、在评分办法里明显对地区进行了限制,如评分标准里书面写到:提供本地化服务情况一览表(包括联系人、详细地址、电话) 得 1 分,承诺服务响应 1 小时内到达的得 4 分(以营业执照注 册地址为准),1 小时以后到达现场的得 1 分

3、为了更有力的帮助该公司取得中标资格,在业绩方面也是进行了明确要求。如:提供自 2016 年 1 月 1 日以来供应商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独立完 成的同类或影像类设备项目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原件、中标(成 交)通知书原件(以加盖政府采购行业监管部门公章的中标(成 交)通知书原件为准)、网站截图扫描件,每提供一个得 1.5 分,最多不超 15 分。严重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二十条第三、四款及第八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第六条和第二十条的相关规定

   独一无二的招标参数及明显排斥和具有倾向性评分办法,真是无敌了,可真难为你们了,招标参数可谓是“☆☆”满天星,评分标准更是“无棣(敌)”。参与该项目的领导及同志们:你们辛苦了!你们的聪明才智发挥的淋漓尽致,绞尽脑汁,一夜白头吧!(后附评分办法和招标参数)

    综上说看,公开、公平、公正、诚信何在?阳光采购何在?监督部门职能何在?难道在当今形式下还存在着官商勾结,幕后交易?

    恳请相关部门进行介入调查,给我们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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