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英雄山中学的一位高三学生 在我们刚入学不久的时候,我们学校的图书馆经过学校同意,向每位同学收了100元人民币并分发了借书证,并说这100元是押金,高三毕业时会退还。 如今临近毕业了,我学生们向学校里询问此事,可学校领导和班主任等人却一口咬定当初没有收费。并解释说“学费中没有这100元借书的费用。”的确学费里是没有,但是两年前班主任却单独向我们每个人收了100元,说是押金,高三退回。 100元说多不多,说少也不少。一个人100,整个英雄山中学高三级部2000多人,每人100元,加起来也有近20万元了,我想请问,难道这20万元押金学校跟图书馆就这么无声无息不讲道理的私吞了吗? 请泰安市政府查明真相,还我们学生一个公道! 如若不信,可以向任何一位英雄山中学高三学生求证,押金我们每个人都可以肯定交了,可如今却不得退还。感觉有点像诈骗。 为人师表应为人身正,若真是这20多万被学校或者图书室私吞了,那么真的是师道之不存也!!!! 光天化日,朗朗乾坤,我相信公道永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