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考的昌乐教师编,今年想趁着试用期辞职,可是教育局死活不让。当时签了两份合同,一份是和教育局签的,五年服务期,不让走。另一份,山东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试用期可以走。和我们玩文字游戏,难道签了五年合同,一点回旋余地都没有,就这么卖身五年?我们什么权利也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