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9053 提问时间:2018-05-28 08:21:50

2018年3月25日下午,邹平县西董镇贺家村,村民一百零八棵果树被同村村民李玉强,王庆春用油锯锯倒。先是西董派出所接警,把李王强,王庆春带到派出所作了一个多小时的笔录,就把二人释放回家。后又把案件转给邹平县森林公安,森林公安委托邹平县物价局签定中心,签定被砍果树价值。事情过去两个多月,森林公安以物价局没有签定出价值为由,迟迟没有仼何处理。受害人给物价局提供2017年滨州市征地树木补偿标准,还提供了西董镇2018年5月广富隧道树木补偿标准。可物价局不知道为什么,就是不给签定价值。两个多月过去了,砍树的犯罪嫌疑人仍就逍遥法外,被害人却是束手无策,到底应该怎么办呢?难道一百零八棵果树白白被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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