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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7320 提问时间:2018-06-04 15:48:33

     山东临沂执行法院迟迟未对被执行人‘老赖’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凤凰岭街道办事处代表人王守堂采取拘留、纳入失信名单等措施?公开曝光。

      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李伟、李宁、李艳、宁敬霞执行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凤凰岭街道办事处(原临沂市河东区凤凰岭街道办事处)、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凤凰岭街道办事处郁家黑墩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纠纷合同纠纷一案,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案号(2013)河民初字第3616号民事判决,临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14)临民一终字第972号民事判决已生效。立执行案后,被执行人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凤凰岭街道办事处、临沂市河东区凤凰岭街道办事处郁家黑墩村民委员会迟迟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崔建国、张连科法官滥用职权,擅自违法解封,执行无果,逼死人命,谁主正义(详见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2月9日反映:http://liuyan.chinacourt.org/message/view/id/149175.html)三个多月过去了,山东有关部门迟迟未对滥用职权,违法擅自解封两法官进行追究责任。滥用职权,违法解封、执行无果造成当事人李建平死亡的严重后果,至今日未对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与本案有关人员及领导违法乱纪的责任进行追究。
       被执行人一直逃避人民法院的执行。变更本案的申请执行人后,多次向执行法院申请对被执行人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凤凰岭街道办事处代表人王守堂采取拘留、罚款、纳入失信名单等强制措施。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迟迟未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在查封冻结被执行人在临沂市河东区财政局财产的情况下,区财政局多次向被执行人支付款项,置人民法院的查封而不顾,继续为被执行人提供资金经营等活动。执行法院不去恢复案件,且随意中止正在执行的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度陷入“执行难”的局面,为啥不对“占着位子不作为,拿着俸禄不干事”的被执行人“老赖单位”代表人王守堂采取拘留罚款等措施。在其背后隐约感受到“司法腐败”的身影,让公平正义不再抽象落实到每一个司法案件中。
     在山东高院关于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通告下,被执行人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凤凰岭街道办事处一直未到执行法院如实申报财产,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一直心存侥幸,逃避执行。请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山东高院张甲天大法官等领导看到后,百忙之中关注、督办上述反映的执行案件。

   摘自最高人民法院网:http://liuyan.chinacourt.org/message/view/id/1720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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