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3224 提问时间:2018-06-05 16:59:21

2015年10月10,经人介绍有个湖北人叫王政德需要借款200万元,以金乡县安泰财富广场房子用作抵押,产权证号2015001652号,我们来到金乡县房管局办理了抵押权正,取得抵押权证2015000993号,并来到济宁诚信公证处办理了借款强制执行公正,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一年,借款资金于2015年10月12日13日每次一百万元转帐到王政德指定账户,当时心想房子办理了抵押登记,他不会不还的。
可是到期后借款人以各种理由拒绝还款,2017年上半年我到济宁诚信公证处申请了强制执行,公证处通过核实后出具了强制执行证书,我拿着借款公正和济宁诚信公证处出具的强制执行证书到金乡县法院立案。
法院的说法是年底了执行案件不给立案,2018年初我们有来到法院,法院说不是不给你立案,就是立了案也执行不了,拍卖这房子是不会有人买的,你抵押的是个烂尾楼,到现在还没有竣工,你到房管局问问他们怎么给你办的房产证和抵押登记吧。
我来到房管局就见到了张斌局长和孙磊科长,他们说会给我们一个满意的答复的,到目前为止半年过去了也没个说法,我才明白一定是这个张斌局长,孙磊科长和开发商串通好给未竣工的房子办理的房产证,然后抵押给我的,借我钱的王政德只是他们找来的一个傀儡罢了。
这段时间我也了解了一下,这种房子就是大家所说的房产早产儿,很多地方都存在这种问题,叫地方保护吧,我想一个房管局可能还不敢做这个主,给未竣工房子办理房产证,后面肯定还有保护伞,房管局一个登记科科长就有这么大权利吗,后面的这个张斌局长,后边是不是还有县长点头呀,我想请媒体就金乡县给未竣工房子办理了房产证问题是怎么操作的一查到底,还老百姓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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