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3807 提问时间:2018-06-15 22:03:36

投诉人为山东海事职业学院教师,2015年8月调入山东海事职业学院工作,2017年8月山东海事职业学院以投诉人落聘为由取消了投诉人的教师岗位,要求投诉人停岗待业,给出的理由是停岗这段时间“自行找机构培训学习,学期结束后等通知面试,竞聘上岗。”

但上学期结束后,上诉人没有收到任何要求上岗的要求,等来的却是2018年4月,在投诉人毫不知情且未收到任何书面通知的情况下,被山东海事职业学院解除了劳动关系,停发了社保。无故解除劳动关系,相关解除劳动合同文件至今没有给投诉人。

2017年8月被停岗待业至解除劳动合同时止,被上诉人克扣、无故拖欠本人工资未发放,至今也未我解释落聘原因,对我的教师教学权益、劳动报酬权益肆意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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