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3479 提问时间:2018-06-20 03:27:55

聊城市政府发布了《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区供热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聊政字 [2014]126号)于2014年11月12日起执行,供热设施配套费计入房地产开发建设成本,任何单位不得另行收取或重复收取。即建设单位在向购房者出售商品房时,房价中应包含供热配套费,并写入《房屋销售合同》,不得在合同 之外再单独向购房人收取供热配套费(暖气开户费)。实际上,早在2001年,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计价格[2001]585号文)中取消的收费项目就包括暖气集资费。山东省物价局、山东 省财政厅于2001年9月20日以鲁价费发[2001]301号转发了上述文件,明确规定取消城市集中供热工程建设集资、城市煤气建设集资,将其统一归并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不得再另行收取水、电、气、热、道路以及其他名目的专项配套费。2002年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明确鲁价费发(2001)301号文件有关问题的函》又重申在新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政策出台前,文件(指鲁价费 发[2001]301号)中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均一律停止执行。仍继续收取的,按乱收费进行查处。
    到目前为止,山东省聊城市阳谷县房地产开发商还要收取暖气和天燃气费用,此问题反馈给阳谷县财政局,得到的答复是:根据《阳谷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缴标准的通知》(阳政字[2017]99号)文件规定,我县供热设施配套费和供气设施配套费由供热和供气单位按照规定标准自行收取和使用,开发商上交的基础设施配套费中不含供气配套费和供热配套费。
    经查询阳谷县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yanggu.gov.cn/newmore.aspx?id=18175 在2017/9/8 10:03:11 发布了“阳谷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阳谷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供水设施专项费用收取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里面内容显示县供水公司代县政府起草了的意见稿,难道阳谷县政府没有看到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区供热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文件吗?县供水公司就可以代政府发通知,阳谷县政府部门不把关,违反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现在开发商可以明目张胆收取老百姓的血汗钱。

阳光反馈:

暂无阳光回复
我要爆料
  • 0531-66661234
曝料二维码
版权所有: 齐鲁网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09062847号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503009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712006002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81号  邮编:250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