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早上山东邹城市雅居小区门口物业拦住我的车,收取场地使用管理服务费。当我要求开发票和签署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时,物业说没有,只有手写收条。出言辱骂并当众扬言有的是办法整治我,说我的车以后被人划,停我家的电(电费已交)等话。 做为纳税人。物业收费,我要求开发票。不知道犯的哪门子错? 我交着每年的物业管理费,要求签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明确交费服务条款,要求过份吗? 还有以下问题要反映: 1.每年80块钱的场地使用服务费收费期间我一直在交,而自己的车位一直没人管理。 2..小区车辆一直乱停乱放 ,占道没人管。 3.所谓的场地服务费用,小区部分人从没交过。外来车辆依然出入自由。 4.每年的物业费,其他各项收费,只有手写收据,从不给发票。 物业费从我住进小区一直在交。化粪池清理要另外交每户20块。小区公告上写着免费换进出门卡,附加条件是先交上80块服务费,不然不给开门,不让进出小区。 手抄电费单上多了几度电,物业不解释为什么。 我以上所述迎来实地调查,6.29号物业威胁划车 ,停我家电,不开发票, 没合同 等话,小区有很多人围观。当时邹城市站东派出所人员也在场,有没有录像不清楚。 雅居小区是邹城首批经济适用房,小区物业不归物业局管理。希望有人能管管这样的地方性恶霸式物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