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3947 提问时间:2018-07-01 10:51:19

2018年6月30日约半夜时分(周六),我的口粮地被几个挖掘机就地挖土掩埋并压实(大点的树都被用车拉走了)。地里的小桃树全部被埋废,大桃树全部被拉走,不知所踪,地面零星可以看到一下散落的桃子。多挖掘机同时作业,三亩四分的桃子没多大会就只剩下被压平的土地和一下小树还有路边散落的桃树枝了。大的树苗地径都已经超过6厘米达到盛果的程度了。

2018年6月中,镇上让村里的主任到我们家带话:同意不同意的就给你们打一万块钱,把你们的地给挖了!
2018年6月初,镇上让村长和我们说:你们的地在帐上只有2亩左右。算上地表的青苗,一共赔三万左右。我说,地是死的,可以去现场量地。于是,村里组织人现场量地,实际测量三亩四分地。村长说你们扩地了。可那片地是父母留给我们姐妹五个的口粮地,村里口粮地的标准是一人7分左右,五个人差不多正好三亩半,给我测量出三亩四分地,我也不计较,可当初分地的时候也是你们分的,现在怎么就不认了?
2018年5月左右,镇上说你们家的青苗是属于抢种的,违法的,不能赔偿。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在征地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土地征收前政府并没有告知我们要征我们的地,同样我们种树的时候也是在第三方现场测量前接近半年多的时间。为什么说我们是抢种?
平常都是在网上看新闻,评论这家遇见强拆、强推了,替他们抱不平,感叹不公。没想到,今天轮到自己了!
给12345打电话。最开始记录问题,问题移交给沂南县政府的热线管理办公室。一个星期没有反应。再次督促,给出的答复是补偿一共三万左右,问是否满意?三万左右的标准听说是按照本地一亩地1200元进行补偿,然后加上地标青苗的钱。可我查到的临沂市的土地补偿标准是:区片价:50000元/亩;基本农田:60000元/亩;建设用地:50000元/亩;未利用地:40000元/亩。(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的《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三类区片区)我不蛮横胡搅蛮缠,按照标准赔我就行。给我看执行的标准和公布的征地信息。
到现在,中间过程打过很多次的12345,每次的答复基本都一样,我们会督促反应的。当我们意识到12345已经帮不了我们的时候,是不是我们只剩下上访一条路了?
今天早上5点左右去地里看的时候,发现经过地下通往学校的自来水管被挖掘机挖断了。学校已经在找自来水公司,自来水公司找镇里了。可我的满地桃树,和树上的桃子就这么没了,我的地就这么平了,修路是好事,我不阻拦,可为什么没有和我好好协商?之前说过,我不影响修路进度,你要挖可以,挖的时候通知我 ,我要留照片。为什么半夜开挖还选在周末?
按照《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新标准》规定:
山东严格规范征地管理地方政府征地需履行九道程序:
一、公告。市、县政府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告知群众拟征地的位置、范围、用途、补偿标准等内容;同时告知被征地群众相关权力和责任。

二、勘测调查。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财政、乡镇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及相关权利人等,对拟征收土地进行现场调查、清点、确认。

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示。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勘测调查结果和国家有关规定,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方案》内容包括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补偿费标准、数额、补偿安置方式等内容。报经市、县政府同意后,予以公示,同时告知群众申请救济的渠道和时限,充分听取被征地群众意见。

四、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同意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后,由市、县国土、财政、人社部门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五、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补贴。在征地报批前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补贴费用,待征地批准后,依法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六、组织报批。市、县政府按照建设用地报批要求,组织材料,报有批准权的政府批准。

七、批后公告。市、县政府收到土地征收批准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在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发布《征收土地公告》。

八、拨付征地补偿费。市、县财政部门自批准土地征收之日起3个月内,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九、交地。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到位后,原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清理地上附着物,移交土地。
我一没看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二没有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是谁给镇ZF的权利这么做的呢?
有人告诉我,通过正常的渠道,你的这个事情根本是办不成的。人小言轻,没人管你的,ZF的大门和你没啥关系。我不信这个邪,我要试着走一下,欢迎大家到现场去实地查看,如果您有什么好的建议,请联系我,不胜感谢!
地址: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张庄镇和庄村
(征地位置位于村南外环路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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