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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4793 提问时间:2018-07-02 13:19:55

我们是青岛市市北区晓港名城五期的业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54条,国务院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及本市旅馆业治安管理细则规定,凡经营接待旅客住宿的旅馆、饭店、宾馆、招待所、客货栈、车马店、浴池等(以下统称旅馆),等都必须遵守本办法。根据本市旅馆业治安管理细则规定,晓港名城五期属于封闭管理的住宅用小区,根本无法满足从事旅馆业经营的法定条件,当前在其中经营的日租房民宿等均不可能获得特殊行业许可证。这是现有法律规定,非常明确。根据其他城市的执法经验,在住宅小区进行接待旅客住宿的经营行为,不论其叫日租,短租或民宿,都应从行为性质上进行判断,应遵守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及地方根据此办法制定的治安管理细则。这是公安机关的执法依据 。晓港名城五期从今年初到现在已经有数十套房屋被改造从事日租房经营行为,他们通过网络发布信息,接待旅客住宿,已经严重破坏旅馆业市场秩序,破坏治安管理旅客身份登记制度,破坏小区住户正常居住环境。对于五期业主的维权行为,出警人员要么推脱让业主找工商部门,要么称对此类行为无法可依,每次出警都是想办法推脱,不依法执法,不担当不作为,还公然敢答复无法可依,推脱搪塞。业主拿出法律规定和外地城市公安执法视频,我们的民警也是不正面回应,甚至称青岛不一样。在晓港名城五期小区里有一家所谓丁小美民宿,租了十余套房屋从事旅馆经营,其工商登记并非从事旅馆业经营,也未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当天出警人员在丁小美民宿还翻看了她的旅客信息登记本,但都不依法执法,只说人家这不有工商登记。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都是全国性法律法规,为何在青岛不一样?我们作为发达的旅游开放城市,更应严格依法维护旅馆业市场经营秩序,维护青岛旅游形象,确保平安青岛,维护住宅小区居民的合法权益。晓港名城五期当前全小区几十套房屋从事接待旅客住宿的经营行为,每天只是流动性旅客人流量就在百人左右,身份登记制度无法落实,人员不可控,治安管理无法落到实处,我们作为封闭管理的物业小区,纯住宅属性,根据房屋设计用途,物业服务能力,这样的日租行为也极大伤害了我们的物权,扰乱了我们的正常生活,每天门口满满的垃圾,进出电梯经常遇到成群结队的旅客,生活秩序和安全面临威胁,我们的物权被部分人的非法经营行为极大的侵害。随着社会发展,很多新的经济形式出现了,我们支持国家发展新经济,但必须是在合法合规有监管的前提下,这是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现在全国多地依法打击上述非法经营行为的案例是最好的表现,这是执法担当和能力的体现。就如同对于不合规网约车的监管打击是一个道理。我们真心希望领导能够重视当前出现的这些扰乱旅馆业经营秩序,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在居民住宅小区中存在的逃避监管的日租短租行为,严肃整治 ,依法打击。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满足人民群众对于美好生活的向往,是十九大精神的根本体现,是为人民服务的出发点和归宿。为了满足部分人的经济利益而牺牲广大人民的人身财产安全,破坏市场秩序,无视现有法律法规的做法不是新经济的应有之意和发展方向,是历史的倒退。我们晓港名城五期业主始终坚持依法维权,以法律为依据,但一直无法得到有关部门对于事情的依法认定。恳请领导重视,自上而下,落实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监管,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莫要为了不担当,不做不错,而放任违法行为一直持续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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