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14日,我拨打公安机关专用举报电话12389,向潍坊市公安局投诉:青州市公安局车站派出所民警魏可琛、刘清组织制造假证据;组织青州市信访局钟绵业主任和青州市人民法院司机刘宁康做假证;性质恶劣,后果严重,要求查清事实,严肃处理 。至今已经一个多月了,没有任何单位调查,没有任何回复!事实如下: 一、青州市公安局车站派出所【受案登记表】记录:2017年12月13日20时许,钟绵业到车站派出所反映(即报案)。事实是,钟绵业此时身在北京市截访,不在青州市;当天18点30分许,钟绵业陪我到北京南站,给我网上购票到济南,送我进站;20点30分许,在北京市给我打电话。 二、钟绵业和刘宁康的做证日期是2017年12月14日;事实是,钟绵业和刘宁康此时都是身在北京市,不在青州市,不可能签名和摁手印。 刘宁康开着青州市人民法院的警车送我们到北京南站,钟绵业网上购票,送我进站上车。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一查就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