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7843 提问时间:2018-07-03 09:32:49

尊敬的领导:

我们是杭州投资客商、是山东泰安岱岳区山口镇2003年招商引资引进的百亩苗圃种植项目,济泰高速修路占用了我近90亩承包15年但还未到期的土地,双方清点完毕后,要求政府村委为我提供合适的移栽地方但至今未给找到,请落实中央、省:【先补偿、后拆迁、议价协商】补偿政策,公开葛洲坝聘用山东众信评估公司对该苗圃靑苗补偿评估报告,按评估价910万元尽快签定安置补偿协议。山口镇政府:涉嫌用行政设定歧视性标准、截留、挪用、价格欺、价格串通未公告补偿安置方案、未敢发新政中梗阻、违规、强拆、未批先建,王岐山书记的富民新政不听?偏走发改委刘振秋、郭剑英之路

一、请贯彻落实山东省物价局:鲁价综发(2015)123号和(2016)58号,关于明确《山东省定价目录》有关事项的通知:“放开部分服务价格——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以价格评估、平等协商等方式解决”!济南、泰安已通车高速路实际青补为7至8万左右,新政应更多,请按第三方评估公司评估价710万元和停电、停水、未到承包期损失200万合计910万元补偿。2018.7.1上午,施工队像土匪一样强行闯入我的林地,强行把我的林地轧成了路,树苗遭到严重破坏,我要求严惩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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