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3831 提问时间:2018-07-08 20:19:09

记者朋友:
        您好!
       我是湖北省武汉市人,我想请求记者朋友帮忙与山东中盾警用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中盾)协调退还我的押金。我本可以通过当地法院起诉山东中盾,但我没有聘请律师的费用,也耗不起。只能通过阳光在线平台求助记者朋友帮忙了。

       事情经过如下:

      我通过山东中盾北京公司一个销售经理得知山东中盾警用装备业务,我主动与山东中盾进行联系,他们邀请我去公司考察协商。我于2018年5月26日前往山东中盾公司所在地沂南县,通过考察后我当即决定要合作,并与山东中盾签订了他们自己出示的合同合同(见附件),按山东中盾要求缴纳五万元证件和资料押金后,并告知分公司所有费用都由我承担,并听了山东中盾执行总经理孙庆胜讲解的招商政策,我当即要求他们拿出书面的招商政策查阅,被他们拒绝,也未签订招商政策条款。随后我返回湖北武汉着手注册合同约定的山东中盾警用装备武汉东湖分公司,但万万没有想到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东湖分局告知我的工商注册代办公司说不允许注册带有”东湖“或”光谷“字样的分公司,只能注册湖北或武汉或东湖某某地名的分公司,我与山东中盾协商,提议先用以山东中盾警用装备武汉分公司注册,山东中盾以公司招商政策不允许为由不配合出具注册资料,故为注册成功,后山东中盾要求我方注册东湖某某地名公司,我当即拒绝,理由是合同未有约定,且以地名注册会影响后续公司市场推广,再则合同约定是东湖分公司,而不是类似东湖软件园分公司或东湖新天地公司,我反复跟山东中盾协商,警用装备属于特种行业不是餐饮连锁店或酒店,不宜注册某详细到村级单位地名分公司。但山东中盾拒不接受我的建议和协商。执意要求我按照他们所谓招商政策来执行。后来在我强硬回绝下,他们又提议让我去鄂州注册分公司,我无奈进行了配合,到鄂州葛店经济开发区(离武汉较近)去工商咨询,得到回应是葛店当地政策不允许注册任何形式的分公司。最终无奈之下我与山东中盾执行总经理和直接与我对接销售经理张文清协商因当地工商政策因素无法履行合同合作,提出协商解除合同关系。但山东中盾执意让我想办法理由是湖北其他地方都可以注册分公司。我不接受山东中盾无理要求,与我对接销售经理张文清告知我说他们董事长张万清不同意退还我的五万元押金,理由是我违约。山东中盾执行总经理孙庆胜更回复我短信”好自为之“。为此我于6月22日向沂南县公安局报警以便预留法律依据,今天我再次与销售经理张文清电话欲与协商五万元押金退返之事,他告知董事长张万清认为我违约不退押金,且告知沂南县公安局将我的报警录音给了张董事长,张董事长很生气不退押金,你想怎么搞就怎么搞。

        上述事实经过,请您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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