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2565 提问时间:2018-07-20 09:47:37

●本人张亚男,于2018年7月17日中午11点15分左右在岱宗大街北实小幼儿园骑电动车在非机动车道由东往西行驶,前方有一对母子骑一辆电动车,妈妈带着孩子。前方妈妈的帽子可能被风刮了一下,在其回头抓帽子的同时电动车在我前方摔倒,我下意识刹住了电动车,前方电动车主儿子爬起来,当时旁边还有很多好心人停下车来关心,我也是出于好心拨打了120,因为本人现在是哺乳期还得回家给孩子喂奶,事发的地方与我居住的地方相距很远,于是打完120后我就走啦。2018年7月18日上午我接到交警城东大队的电话,让我过去一趟,我还以为是要了解一下情况,去了之后才知道竟然是对方报警说是我撞得她,现在好心都是这样的回报么?那以后谁还敢做好心人,现在这件事情已经严重影响了我的生活,致使孩子只能吃奶粉。现寻找现场的目击证人来帮我证明真相,证明我的清白,同时也恳请有关部门介入,尽快调取监控及协助寻找目击证人,还我公道,万分感谢!

本人联系方式:15288923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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