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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4535 提问时间:2018-07-28 17:29:45

泰安新泰市龙廷镇南河庄东村高速施工强行破坏30亩苗木

为了发展生态农业;经南河庄东村村委同意,于201621日与南河庄东村村民刘丙文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书》,承包位于娄家石山子耕地50.4亩,期限30年;合同约定该土地国家征用、修路及村庄规划等使用时,地上附着物归乙方处理所有,甲方不得干涉。

两年多的付出,光自己雇挖机,就花费20几万,开垦荒坡、荒沟等,都有20多亩,大量的各类果苗、中药材等播种、培育抗旱、抗灾害品种,只有几乎10%的种苗成活率,辛辛苦苦培育的耐旱奇异果、丹参、樱桃等等各种种苗、果树、实验树种被毁于一旦!

2017129日龙廷镇高速项目负责人刘伟部长、郑永和等,南河庄东村主任张旗等,林业局及其他部门工作人员,三方工作人员吴某、袁为佩等,共同清点地上附着物,并由本人及三方工作人员签字确认(附图);因当时由本人修建的水库、排水沟等没有落实,于20171210日,由村委开具水库、排水沟补偿款归我个人所有的证明(附图);此证明于2018114号由村主任张旗确认会递交给镇政府。

20185月初,南河庄东村村委告知我,需重新测量占地面积,急需上报镇政府;与村委测量一部分后,被告知暂时不用测量了,已按照村委名义上报占地面积;(我个人测量,高速实际占用我承包地范围内面积33亩左右,现在随时可以实地测量);

期间,本人先后多次问询镇政府相关负责人高速施工的具体情况、规定、标准等,始终没有被告知高速相关的规定和补偿标准,让我有事找村委,村委也一直拒绝告知我具体的补偿标准和相关规定。

2018616号,发现高速施工方强行施工破坏围墙、水管、樱桃树、奇异果树若干;之后,本人及村委皆明确告知高速施工方,还未处理好,暂缓施工;施工方表面答应,于6.23号再次强行施工破坏围墙、电线、线杆、乔木、苹果树、油杏树、林下丹参、改良土壤的固氮树种等若干;7月初又先后两次强行破坏樱桃树、软枣猕猴桃树、奇异果树、奇异果棚架等;

2018710号,村委要求,让我必须与发包人刘丙文签订承包合同解除协议,迫于无奈,并于当日,收到刘丙文付给我的补偿款48万(48万具体是补偿的哪一块?本人至今不明白);承包合同解除协议上,经村委确认签字,约定于2019年春节前清理完毕;

高速施工方在清晰知道以上情况后,明确告知我,他们会跟项目部汇报情况,并及时给我答复;

几十万棵各种种苗、果树、中药材,总得找个地方移栽啊,我这还没找到合适的地方呢

转眼间,高速施工方趁我不在时,于2018.7.18号下午彻底强行破坏我所有地上附着物,中间本人几次拨打报警电话,新泰市龙廷镇东周派出所某警官,一直拒绝出警,拒绝受理!,只是电话核实了一下,完全站在高速施工方的一面,视老百姓的诉求于无物;被高速施工破坏成功,导致我所有的实验成果,所有的地上附着物被破坏殆尽,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

本人至今都不知道高速施工的具体规定和国家补偿相关标准!!!

我就想问个明白:

  1. 既然一开始各个部门、各级政府领导带着高速三方人员找我清点苗木及地上附着物,让我签字确认!为什么最后没有任何人找我落实情况?为什么没有任何人告知我相关规定和补偿标准?为什么我没有收到政府一分钱的补偿款?

  2. 公安部门接到老百姓的报警,明知道我个人财产正在被破坏,为什么拒绝受理?某警官到村书记那里落实我的合同解除协议,已经知道是春节前清理完毕即可了,很明确的情况下!!!为什么就是不到现场先制止呢?

    3、事后多次找镇政府相关领导,为什么一直没有人能给我个真相?

    4、高速施工方,明知道我的合同解除协议是2019年春节前清理完毕即可,为什么一开始欺骗我说要汇报让我等通知,转眼间就给我破坏完了?现在所有的附着物已经被破坏了整整10天了,高速施工方已经把土地推平了整整10天了,也没见高速继续施工啊,难道仅仅就是为了给我破坏完?既然不着急施工,为什么非得给我强行破坏了呢?

    我就想知道这一切都是为什么!!!国家政策那么好,为什么中间的各级官员还敢截留补偿款?  还敢这样对待老百姓?

    承诺以上所述均为事实情况,望相关部门能彻查此事,还老百姓一个朗朗晴天!!!

     2018.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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