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6811 提问时间:2018-07-29 01:46:17

山东省威海市乳山市诸往镇大院村的2001年1月1日家庭土地承包合同,存在如下问题:

一、发包方缺少发包负责人签名。

二、缺少鉴证编号。

三、承包方的签名100%属于发包方代签。

四、家庭承包权没有按照人口平均分配发包到户。

五、承包方的姓名存在与户口本身份证不一致现象。

六、承包方的印章存在发包方伪造私自加盖现象。

七、放弃家庭承包权的,放弃口粮地的缺少放弃的书面声明。

八、家庭口粮地放弃的口粮地,已经变成了机动地,承包转为机动地的口粮地的合同,应当是其他形式承包,大院村把此部分集体土地,私自给部分农户办成了家庭口粮地。即部分农户口粮地存在双份,部分农户失去家庭承包权。

九、其他形式承包的机动地至今没有签订合同。

十、自留山果园经济林地缺少资产账册,合同耕地数量与实际不符。

十一、村委会负责人私自发包给外村村民宫建勇50.4亩耕地~机动地,没有经过招标投标,承包期限大于法定期限,大于山东省规定的不得超过3年承包期,宫建勇违反土地管理法在非法取得的50.4亩耕地里毁田造林。

阳光反馈:

暂无阳光回复
我要爆料
  • 0531-66661234
曝料二维码
版权所有: 齐鲁网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09062847号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503009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712006002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81号  邮编:250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