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威海市乳山市诸往镇大院村的2001年1月1日家庭土地承包合同,存在如下问题: 一、发包方缺少发包负责人签名。 二、缺少鉴证编号。 三、承包方的签名100%属于发包方代签。 四、家庭承包权没有按照人口平均分配发包到户。 五、承包方的姓名存在与户口本身份证不一致现象。 六、承包方的印章存在发包方伪造私自加盖现象。 七、放弃家庭承包权的,放弃口粮地的缺少放弃的书面声明。 八、家庭口粮地放弃的口粮地,已经变成了机动地,承包转为机动地的口粮地的合同,应当是其他形式承包,大院村把此部分集体土地,私自给部分农户办成了家庭口粮地。即部分农户口粮地存在双份,部分农户失去家庭承包权。 九、其他形式承包的机动地至今没有签订合同。 十、自留山果园经济林地缺少资产账册,合同耕地数量与实际不符。 十一、村委会负责人私自发包给外村村民宫建勇50.4亩耕地~机动地,没有经过招标投标,承包期限大于法定期限,大于山东省规定的不得超过3年承包期,宫建勇违反土地管理法在非法取得的50.4亩耕地里毁田造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