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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2847 提问时间:2018-07-31 16:16:55

我们是潍坊市高新区银枫路1566号东方世纪城小区的业主,我们小区的物业服务单位是潍坊市东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建设之初,我们小区规划建设有地下车库北出入口和小区北大门,但物业公司却长期停用。业主们认为其长期停用公共设施,做法不当,损害了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于是在小区里贴出了倡议书,并跟物业多次交涉,物业公司答复的停用原因却让人大跌眼镜,苦笑不得,全部站不住脚,其中一条竟然是:北门“破坏风水”! 

业主们认为::

一、停用小区地下车库北出入口和北大门,不符合规划方案要求

东方世纪城小区规划建设有地下车库西出入口及西大门(现正常启用)、地下车库北出入口及北大门(现停用),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8.0.5.1 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出入口;居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方向与外围道路相连”的要求,科学合理。

东方世纪城小区的规划方案,依法经过了规划和建设主管部门的许可,必须依法遵守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七条:“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第四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第五十条:“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不得随意修改”。

该小区开发商在建设过程中,按照有关部门批准的规划方案建成的地下车库北出入口和北大门,是该小区正常的公共基础设施的一部分,理应正常投入使用。

二、停用小区地下车库北出入口和小区北大门,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地下车库北出入口和小区北大门,除了承担正常通行功能,还承担着消防通道功能。根据《消防法》第十四条第六款,必须“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该小区的物业公司长期停用地下车库北出入口和小区北大门,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将很难保证人员和车辆以最快的速度和最短的时间撤离,很难保证消防救援通道畅通,存在严重的消防管理隐患,危害业主安全。

三、停用小区地下车库北出入口和小区北大门,不符合广大业主的利益

东方世纪城小区住户近千户,常住人口数千人。地下车库停放的众多车辆仅能通过西出入口通行,上下班高峰时往往存在压车现象。况且,因为北出入口长期停用,业主驾驶车辆出入地下车库,不能形成良好的内循环,而不得不在地下车库内无效绕行,既费时费油,又无任何便捷可言。

小区北大门长期停用,导致整个小区的所有人员和车辆仅仅通过西门一个出入口通行,人车混杂,秩序混乱,形成了“物业图省事,业主多走路”的局面。特别是附近的东明小学、幼儿园、菜市场等,都在小区外以北,谁家都有上学的孩子,谁家都有出门买菜的老人,老人孩子们眼巴巴看着北门却不能通行,只能“望门兴叹”。可以说,物业公司因为考虑自己的管理资金成本,而将地下车库北出入口和北大门停用,严重侵害了广大业主的权益。

同时,东方世纪城小区西大门紧临银枫路,而银枫路两侧门店众多,车辆南北通行压力很大。因停用车库北出入口和北大门,小区车辆只能经由西出入口和西大门通行,客观上加重了银枫路的拥堵。车辆出入西门时往往与南北通行的车辆发生交叉,通行效率很低,而且极易发生刮擦事故。可怜我们这些业主们,无论开车还是步行,在出入西门时都不得不“眼观六路耳听八方”,应对忙碌混乱交通状况,才能确保自己的安全。

鉴于以上原因,该小区业主们曾多人次致电潍坊12345政务服务热线,恳请城管局物业办等主管部门督促潍坊东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落实管理责任,履职尽责,真正以业主的利益为想问题、做事情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尽快改正停用地下车库北出入口和北大门的不当行为,并完善配套门禁、车禁、门卫岗亭、保安值守等措施,既解决好通行问题,又保证安全有序,努力为广大业主维护便捷良好、秩序井然的小区环境。

始料不及的是,相关部门在回复热线办理时回避业主的诉求,顾左右而言他,既不确认小区物业公司停用北门是否合理,也没有站在业主利益的角度上给出协调解决的办法,让人何其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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