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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4997 提问时间:2018-08-02 12:52:16

淄博市博山区黑恶势力暴力非法掠夺他人巨额财产、残害残疾人的举报信

举报人:孙奉俊,男,汉族,山东省淄博市博山人,生于1968523日(身份证号:370304196805230317),肢体残疾人(残疾人证号:37300419680523031743),残疾人企业家,淄博市委、市政府授予淄博市十佳自强模范、淄博市残文联副主席、博山区残文联主席、博山区残疾人联合会肢体残疾人协会主席,原居住于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大辛花园小区8号楼1单元601室以及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西域城村8台区5号楼2单元1楼东户,现已被周燕、张平等家族式黑恶势力暴力驱赶,居无定所。联系电话:13864414495,现为淄博市博山鸿祥物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淄博中翰博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被举报人:1淄博市博山区周氏家族黑恶势力的重要成员周燕,女,汉族,山东省淄博市博山人,生于1972年6月30日,身份证号:370304197206303128,2000年至今为淄博市博山鸿祥物资有限公司和淄博中翰博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股东。多次非法暴力殴打、组织黑社会力量迫害公司企业法人,并暴力驱赶法人,之后利用职务之便非法转移侵占两个公司的所有财产,数额巨大(2000余万),犯有职务侵占罪,妨碍清算罪,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等多重罪行!

被举报人2:淄博市博山区著名的恶势力张平,男,汉族,中共党员,山东省淄博市博山人,生于19651262007年加入中国共产党,身份证号:370304196501260031,19986月调入博山区赵执信纪念馆,2007年至2017兼任《印象博山》杂志副主编,现住淄博市博山区城西街道西寨小区17号楼1单元302室,电话:0533-871758913626440377。有妇之夫,其妻皇甫迎春在博山地税局工作。

 

张平是淄博市博山区著名的恶势力,道德败坏、流氓成性、拉帮结派、作恶多端。长期侵害群众利益,欺男霸女,流氓成性,多年利用职务之便骗奸、诱奸多名女性,并欺诈、骗取他人财物若干。破坏他人家庭数个,其中与博山区档案局某女非法同居两年多——致使女方离婚家庭破裂;2013年至今与周燕(被举报人1)非法同居并破坏其他(残疾人)家庭并非法谋夺他人巨额财产(2000余万)。搔扰欺压百姓!长期打着党员干部的幌子招摇撞骗、骗吃、骗喝、骗色、骗财!已经引起极大的民愤!2014,张平打着《印象博山》杂志主编的名义,以宣传为借口,勾引淄博市博山鸿祥物资有限公司、淄博中翰博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董事周燕对其企业财产欲霸为己有,与残疾人家属发生不正当关系,破坏周燕与丈夫的夫妻感情,致使二人感情破裂并离异,转移公司财产2000多万、侵吞残疾人企业财产和家庭财产,从中索贿百万元以上并用非法侵占的财物向多名党员干部行贿!发生腐败窝案!

请求事项:请求依据相关规定将被举报人周燕、张平、国成娟等黑恶势力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坚决依法予以打击。

事实及理由:

周燕、张平、国成娟、魏立霞等多名家族黑恶势力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不依法履行职责,放纵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称霸一方,并具有致使在一定区域内生活或者在一定行业由从事生产、经营的多名群众,合法利益遭受犯罪或严重违法活动侵害后,不敢通过正当途径举报、控告的认定为“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举报人孙奉俊(残疾人)1995年当年在柳杭农贸市场开始自主创业, 当时通过工商部门注册为博山鸿祥物资经营部,并于2000年成立了淄博市博山鸿祥物资有限公司20141月成立了淄博中翰博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齐鲁书画院,张平对孙奉俊资产垂涎三尺,以《印象博山》杂志编辑部主任的身份,以宣传为由,勾引两个公司的股东之一周燕,张平于2014开始与周燕在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西域城村8台区5号楼2单元1楼东户长期非法同居。

 

为达到独霸侵吞孙奉俊的共同财产,张平唆使周燕未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孙奉俊本人同意的情况下,2014529日私自冒充孙奉俊签字,将孙奉俊在淄博市博山鸿祥物资有限公司的60%股权减少37%、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周燕,为以后独霸财产和控制公司做了准备,(下图截取自淄博红盾网企业信息

  http://www.sdxy.gov.cn/pub/gsgsdetail/1130/faf3a152ea1892df1cb1fc8ab04fe456335f21115e8c96663a8fb7c57eec6d5e

但不久被孙奉俊发现,在孙奉俊极力反对和法律的威严下,才不得不于2014611日按照法律程序,由每位股东本人确认并签字才改回法定代表人孙奉俊,并将孙奉俊股权变更为原来的60%,工商部门于2014616日核准。

此后,张平、周燕狼狈为奸,强行夺取了孙奉俊对公司的掌控权,将孙奉俊的合法权益全部掠夺掐断了孙奉俊的一切生活来源~

20154月,孙奉俊在西域城村8台区5号楼2单元1楼东户的住宅,发现张平和周燕非法同居,周燕怕事情败露,并拨打110报警,几分钟后,博山区大桥派出所出警达到西域城住宅,并了解情况,当时有出警录像为证。427日周燕将孙奉俊骗到大辛庄住宅欲用菜刀对孙行凶,孙奉俊及时躲闪没有砍伤,然后拨打110反而诬告孙奉俊打周燕。博山西冶街派出所的民警便到了,经过拍照、录像等方式留下了证据。张平、周燕并且趁孙奉俊不在淄博中翰博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时机,强行盗取一些书画用品,致使淄博中翰博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无法正常工作,纷纷离开淄博中翰博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导致淄博中翰博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停业。

做为淄博市博山鸿祥物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淄博中翰博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孙奉俊无路可走,于520日在公司要求正式实行他的企业法人的权利!当晚周燕丧心病狂地跑到公司,不仅不答应孙奉俊的任何要求,见面动手就打,周燕顺手拿起一件凶器,不仅对孙奉俊拳打脚踢,而且拿凶器对孙奉俊实施凶残暴力,打破了孙奉俊的头颅,让人把孙奉俊强行拖出公司办公室(见孙奉俊被殴打后的照片、博山区人民法院存有孙奉俊被毒打的视频光盘证据),并于当夜把公司

办公室所有公司的文件、包括汽车、房产相关证书的财产证据等全部走!当天晚上,孙奉俊被好心人送往医院,头部缝缝了十几针

 

 

孙奉俊拿起了法律武器,于626向当地法院起诉【(2015)博民初字第1546】。
    起诉前,孙奉俊多次向欲转移公司财产的周燕索要公司公章、公司财务专用章、企业法人名章遭到拒绝2015620日报警,但所辖区派出所无视公司法,拒绝将公司公章、公司财务专用章、企业法人名章交还法人孙奉俊。孙奉俊无奈2015626日在《淄博日报》公告:淄博市博山鸿祥物资有限公司(法人:孙奉俊、身份证号码:370304196805230317)因保管不善,不慎丢失公司行政公章一枚、财务专用章一枚、法人章(孙奉俊)一枚。特此公告声明作废。 淄博市博山鸿祥物资有限公司 2015626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张平、周燕继续非法使用已声明作废的公章转移公司财产,已构成违法!

 

 

20158月,周燕伙同张平,在孙奉俊被暴力殴打多次,无家可归、外出逃难的情况下,未经孙奉俊同意,私自将淄博中

翰博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大门撬开,盗取全部书画作品,并违法撕毁原租赁合同,由周燕重新与房主高文平签署合同,并开始把淄博市博山鸿祥物资有限公司的货物开始往淄博中翰博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搬运、转移。

照片为张平(中)、周燕(左)在非法盗运公司货物。

 

 

 

 

孙奉俊于2015917日前往淄博中翰博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要求施行公司法人代表权利张平、周燕拿起铁棍对残疾人孙奉俊再次进行暴力殴打,致使孙奉俊多处受伤(均有当事人作证!)

 

张平、周燕随即打电话给周氏家族黑恶势力的头目周京京,喊来黑社会成员20几名,将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孙奉俊强行拖出公司,并恐吓孙奉俊,如果再敢进入公司,就让孙奉俊死于非命!张平也叫嚣道:“博山区纪委和博山公、检、法我都已买通了,叫你知道整个博山是谁天下!你孙奉俊是不可能打赢官司的!

为了将淄博市博山鸿祥物资有限公司和淄博中翰博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全部财产转移并非法侵占,张平、周燕以周燕母亲的名义,经工商局侵权注册(擅自将淄博市博山鸿祥物资有限公司和淄博中翰博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名称变更为祥鸿(非法侵权注册),实际注册资金和货物均是从淄博市博山鸿祥物资有限公司的资产中非法转移的!

据淄博红盾网信息显示:博山城西祥鸿物资批发部(注册号370304600240817)经营者姓名:魏立霞(周燕母亲)执照类别:正式执照经营场所:博山区大辛庄花园16号楼营业房资金数额:30万元设立方式: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五金工具、机电设备、电动工具、土产杂品、老保护品、纺织产品、电线电缆、电器灯具、塑胶制品、焊接材料、焊接设备、建筑五金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核准日期:2015年09月09日,联系电话是周燕的手机号码,所有填写字迹也全是周燕本人的。而实际上魏立霞只是一个农村的七旬老妪,平时生活全靠4个子家庭每月交100元来维持,在此之前连一张银行卡都没有(这些完全可以通过司法、金融部门查到)张平在淄博中翰博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齐鲁书画院),叫嚣道,这个地方是他张平的!张平说他本人才是这里的老板!开业期间,张平以宣传为名,在淄博中翰博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为当地书法家岳其仁举办了书法展览,事后将岳其仁的全部作品据为己有,至今未还。岳其仁在当地法院起诉了张平,要求返还自己的作品,但在当地法院内部保护伞的屁护下,维权未果~

 

不仅如此,周燕还将淄博市博山鸿祥物资有限公司也公然改名“祥鸿物资批发”,并雇佣了多名保安,多次制止企业法人孙奉俊进入自己的公司

而且将淄博市博山鸿祥物资有限公司的营业场所非法变更为“博山城西祥鸿物资批发部二店”,将淄博市博山鸿祥物资有限公司的全部财产霸占掠夺,此种行为,已经构成职务侵占罪 此后,周燕张平,将孙奉俊的住宅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大辛花园小区8号楼1单元601室以及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柳杭路柳杭小区3号楼1单元201室内的家庭财产全部盗窃一空,包括所有家电、家具(红木)、厨具、衣物、孙奉俊(著名集邮家、收藏家)多年收藏的邮票、字画、玉器、奇石珍玩(总价值400多万),然后将所有财物变卖。然后与张平平分。然后张平与周燕拿着盗取的房权证、购房协议等手续与他人伪造债务和非法抵押合同。妄图继续掠夺他人的财产!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此后,孙奉俊到处找相关行政单位举报维权,做出了大量的努力,但张平、周燕等黑恶势力的“保护伞”也为数不少,孙奉俊总是告状无门,并且总是都被张平、周燕知道予以暴力阻拦。2016年8月2日,在当地某行政单位的大院,周燕手拿重器,抡起就打,将我的脸部打伤,致使我左眼眼眶骨折,瞳孔撕裂。我当时及时拨打110报警,当地派出所出警时,周燕早已逃之夭夭——

 

孙奉俊并不气馁,继续维权。引起了黑恶势力张平、周燕以及各部门黑恶势力“保护伞”们的恐慌,于是于2015年8月15日晚,周燕便指使他人持刀行凶,砍我数刀,幸好我躲避及时,但左肩被多处砍伤,血流如注,左臂伤口达10余厘米,致使我左手肌腱全部断裂。

幸而民警及时赶到现场并制止了行凶者,并派警车将受害人送往医院,孙奉俊左肩已被砍伤多处,并且左手五指肌腱全部断损。

    

次日,派出所与行凶者及行凶指使者之一周燕联系,让他们去医院支付受害人的医药费也遭到拒绝!

孙奉俊于2016年5月24日下午15:08拨打淄博市博山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的电话(0533—4402456)报案,又于15:49带着营业执照和身份证以及博山区人民法院股东知情权判决书前往淄博市博山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报案,当孙报案并说明一切情况后,杨长征警官告知这些情况在当地人大部分都知道,我们也都清楚!但这属于公司内部管理,不予接案!

孙奉俊又于2016年9月27日再次赴博山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报案,这次工作人员给孙做了笔录(有当时做笔录全过程录音,笔录文字资料与录音内容不符),告知让孙奉俊回去等待答复。2016年11月,孙奉俊在淄博市交警大队车管所查询到淄博市博山鸿祥物资有限公司名下的车辆(车牌号为:鲁CKK837,鲁C5217C,鲁CJX537,鲁C4335)被非法转移过户给个人,遂要求出具证明并再次前往博山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提交了这一证据,经过几个月的等待以及多次电话催问,博山区经侦大队于2017年3月1日通知我,我的报案已经有了结果,让我前往,结果却是没有经过调查的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的《不予立案通知书》(博公(经)不立字[2017]1-001号)。

   

2017年8月,孙奉俊做为公司的法人代表,亲自赴中国工商银行博山支行调取淄博市博山鸿祥物资有限公司的银行流水,结果显示周燕分别于2015年3月6日至2015年9月20日将公司资金967400元转入周燕个人账户,据为己有。严重损害了公司的合法权益,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1条。2017年8月25日再次持银行流水证据前往博山经侦大队报案,接待人杨长征(有报案经过录音)。但结果又是《不予立案通知书》!称“没有犯罪事实”,是否经过调查了呢?公司银行流水账单以及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都没有调取,安能草率地、毫不负责地下一个“不予立案通知书”?

 

我向博山区法院起诉的另一案件中,我在法庭上提出,被告周燕做为当事人,提供的财产证据不足采信,要求司法鉴定,对公司账目进行审计,对公司财产进行评估。法庭当即同意了我的申请。2015年10月8日,周燕向博山区人民法院提交了公司的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应收账账册、商品销售收入账册、固定资产账册、应交税金账册、记账凭证和征税扣税单据凭证等账簿。但除了征税扣税单据凭证以外,都不符合会计法和公司法的规定,全部是伪造的!我在质证时已经全部指出,根据《刑法》第161条的规定,该行为可能构成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罪;由于我要求司法鉴定,对公司账目进行审计,对公司财产进行评估,属于要求清算,根据《刑法》第162条的规定,公司、企业在进行清算时实施该行为构成妨碍清算罪。周燕对真实公司账目和财产明细拒不提供!《刑法》162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162条之一,周燕业已涉嫌“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法官应依法行事,报案并交经侦立案侦查!而绝不是在质证后同意将这些罪证退还给周某,听之任之,庇护这种种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一章第三条规定,该法官未能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并且已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三十二条之(七)、(八)、(九)款。

无奈之下,我又向博山区法院起诉,要求依据《公司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行使股东知情权。但判决((2015)博商初字第733号)结果令人匪夷所思,“第三人(周燕)做为公司的实际掌控人,不是本案承担责任的主体。”为由,无法执行。使申请人(孙奉俊)的股东知情权无法实现。法院的判决书成为一纸空文。

2018年春,周燕、张平等黑恶势力将掠夺的巨额财产再次非法转移,以原淄博市博山鸿祥物资有限公司会计国成娟的名义登记注册了“祥大物资批发”,并且依然在淄博市博山鸿祥物资有限公司和淄博中翰博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经营场所。

 

 

两个公司两千余万元的财产,就这样被周燕、张平等黑恶势力堂而皇之地非法掠夺,由于部分行政部门的党员干部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致使今受害残疾人在当地到处告状无门,公理何在?王法何在?

请求各级打黑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根据中央、省、市、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会议部署和要求,强力扫除黑恶势力,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决打击周燕、张平等家族式黑恶势力;对黑恶势力的“关系网”、“保护伞”一查到底、绝不姑息。还社会以公道!为受害残疾人主持正义、惩恶锄奸!

    

举报人:孙奉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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