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4636 提问时间:2018-08-10 09:45:52

冠县已经开始对2015年1月1日后办理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小区业主退还交房时收取的城市供热设施配套费(供热开口费),根据相关规定开发商在那地盖房时已经收取,不应再由开发商向业主代收3200元的天然气管道建设费(天然气开口费),冠县燃气公司不退款有什么法律依据?冠县燃气公司何时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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