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1869 提问时间:2018-08-13 14:48:20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7号《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物业收取停车服务费2小时内免费。但是临沂市兰山区武汉路与文峰山路交汇处的 阜丰大成郡小区的前期物业公司“阜丰物业”却不按照该办法执行!鉴于此我向临沂市兰山区物价局反映情况,得到的答复是:临沂市的理解是,2小时以内免费只适用于小区内部地上停车位,而不适用于沿街商铺地上停车位!
      我想问的是,我们小区购房合同里有明确的小区建筑区划图,沿街商铺同样在建筑红线内,土地归全体业主所有,商铺道路和停车位当然也归全体业主所有,为何2小时免费的规定只适用于小区“内部”?什么是小区内部?以物业公司设置的进入小区的栏杆为界吗?建筑规划红线成了摆设了吗?沿街商铺在规划圈以内,是否也属于小区内部呢?
      这个问题在临沂市已经无法解决了,恳请山东省物价局调查处理,给我们一个答复。我们需要确切的知道,沿街商铺停车位和沿街商铺门前的道路都在小区规划内是不是属于小区内部?沿街商铺停车位是否适用317号规定的2小时内免费?
      恳请山东省物价局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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