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2283 提问时间:2018-08-13 16:03:51

近日,经营莒南青岛班车的李先生就遇到了一件事情,因为车辆维修时更换变速箱总成与原车型号不匹配,无法正常使用,李先生要求退回更换配件,并退回修理厂收取的材料费和工时费合计12000余元,修理厂无理拒绝,并且不给开具材料费和工时费增值税发票,因此与修理厂发生矛盾,随后李先生拨打12345综合热线进行投诉举报,举报莒南环宇汽车修理违法经营,欺诈消费者的违法行为,热线接到举报后转交莒南县交通运输局维修管理科进行调查处理,莒南县交通运输局维修管理科接到举报后,答复李先生,认为不开发票属于税务部门管理范围,不退收取非法费用属于工商管理部门职责所在,自己无权处理。请李先生找其他部门,或是向法院起诉主张自己的权利。李先生得到答复后,随后拨打12315和12366均转到12345,12345答复再给催办。至今李先生也没得到答复。李先生的权益到底应该如何维护,莒南县交通运输局是否可以依据超出管辖范围,拒绝受理?热线合是为了提高政府部门办事效率,而不是推诿扯皮,堵塞市民投诉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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