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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3126 提问时间:2018-08-20 13:51:07

临沂市临沭县蛟龙镇万松山村(原吉利埠村)原村干部王某在2006年1月私自拿万松山村集体土地7.5亩与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县欢墩镇(现班庄镇)东窝子村村民李某3.6亩集体土地交换。2009年,万松山村的这7.5亩土地中的一部分被东窝子村的李某私自出售给东窝子村的村民建房。吉利埠村原村干部王某的这一损害吉利埠村集体土地利益的行为遭到了全村人的反对。从2007年开始,该村部分群众就不断的向蛟龙镇人民政府、临沭县政府、信访、国土资源局、临沂市。信访、国土资源局等信访部门信访反映。临沭县国土资源局于二〇一二年七月六日下达了《沭国土资执罚{2012}0308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做出了限十五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时至今日,这些非法建筑依然坚强的耸立在万松山村的集体土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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