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山市农业局不执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不接受农村土地承包案件的投诉,不受理任何农村承包案件。理由是山东省地方法律法规不是法,可以不执行。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地方法律法规属于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机组成部分。乳山市农业局支持安排指导全体村庄违法收回过全部家庭承包权重新发包,依据《法释【2005】6号》《鲁高法【2008】243号》由地方政府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收回全部承包权重新发包的纠纷案件,依据公平和效率原则,法院不予受理。
依据《国信发【2017】19号》,没有解决路径的纠纷案件,还是应当转为信访事项处理,还是应当乳山市农业局处理。
乳山市农业局拒绝执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拒绝执行《山东省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条例》拒绝执行山东省政府令~《山东省农村集体经济承包纠纷仲裁办法》,拒绝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法》,拒绝执行《国信发【2017】19号》,拒绝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恶意乱作为不作为。
相关法律法规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六十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法,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第六十五条 本法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