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因工伤去世,法院判决各项赔偿50余万元,公司不进行赔偿,事情已经发生五年多的时间,被执行人有执行能力,拒不执行,多次将被执行人有执行能力证据提交宁阳县法院执行局,多次申请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但宁阳县法院要么不理会,要么就找各种理由拖延!导致事情至今没解决,5年多的时间,这是人命钱,宁阳县法院执行局玩忽职守,不作为,充当被执行人保护伞,包庇被执行人! 1、被执行人(泰安圣殿工贸有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说明对方有执行能力。正常经营的证据已经提供给宁阳县法院执行局 2、被执行人开发了很多楼盘(属于公司财产),也说明被执行人有执行能力 3、执行局领导、人员不依法处理我们的申请,因为被执行人在当地有一定势力,充当被执行人保护伞,属于国家扫黑除恶问题! 4、每当我们要求采取措施的时候,对方就提出个方案拖延执行,但从未实质履行义务,跟执行局沟通后,执行局的回复就是跟领导汇报了,让我等着,但没有结果,我已经等了五年多了,执行局还没有给解决! 5、我们多次跟宁阳县法院执行局沟通,回复就是“让等等,他们需要跟领导反应”。五年多的时间都在跟领导反应,却不依法处理案件!这个领导是太忙了吗?! 执行案号:宁阳县人民法院(2015)宁执1389号 判决文书号:宁阳县人民法院(2015)宁民初字第1754号 执行法院:宁阳县人民法院执行三局(仲军院长、李国局长) 被执行人:泰安市圣殿工贸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宁尚立) 泰安市圣殿工贸有限公司宁阳机床厂(企业负责人:宁昭殿),其中负责人宁昭殿还身为宁阳县第十八届堽城镇人大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