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5726 提问时间:2018-09-05 17:34:58

老百姓省吃俭用几十万元购置的济宁太白湖区御景花园小区14号楼,自2012312日交给开发商首付款,同年1115日开发商又要求二次交房款,选房,2013928日开发商说主体工程封顶要求交齐剩余房款,以及车位、储藏室全部款项,同时漫长的噩梦开始了。

六年多来,盼住新房子的老人含恨去世,盼住新房子结婚的年青人在外租房孩子该上幼儿园了,但新房却遥遥无期~~ 老百姓去找开发商理论为何不按20139月签订的购房合同办(承诺2015531日交房),他们含糊其辞,推三阻四,他们给老百姓签订的霸王条款,老百姓拿到哪里去说理,他们为何敢这样鱼肉老百姓?老百姓用一生积攒的血汗钱一分不少交给他们,可交房为何这么难?等到什么时间才能住上?拖欠三年多的滞纳金怎么办?到现在没听到开发商一句实话,一点谦意,任何说法!

在今天举国上下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忘初心,为人民谋幸福,共筑中国梦的时代,开发商这种态度、这种做法更加令人震惊和气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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