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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6385 提问时间:2018-09-06 07:28:27

         2018年9月3日,我到潍坊市信访局提供证据,反映问题:潍政信复核字【2009】10 号信访复核意见书采信假证据,严重失实,严重侵害了群众利益,应该予以撤销!要求公开原始证据材料,公开质证。潍坊市信访局推三托四,既不改正错误,也不追究责任。2017年12月1日,我到潍坊市信访局同样反映问题,潍坊市信访局推给潍坊市纪委!潍坊市纪委推给青州市纪委,青州市纪委至今没有结果。

     潍坊市信访局采信假证据材料,做出错误的决定,现已查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网上信访到国家信访局,一级一级转到青州市农业局,青州市农业局总是网上回复“告知”。实际上,只要公开原始证据材料,事情就一目了然,真相大白!请潍坊市纪委监委彻查,查清事实,严肃处理!

     潍坊市信访局采信的假材料主要有:

      一、所谓安置职工的青州市田丰种业有限公司手续两份:一份是工商局网上公开的,但是与我没有任何关系;一份是提供给信访部门的假手续,信访部门采信的青州市田丰种业有限公司根本不存在!

       二、编造假冒了我的签名:在一份同青州市田丰种业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合同(33300元)上签上了我的名字,实际上我不知情也没有签过字!

        三、我是青州市农业局种子站的事业编制,我的档案里写的很清楚;编造了我是青州市种子总公司的事业编制,也就是信访部门采信的证据材料,实际上青州市种子总公司改制与我无关!

          希望潍坊市信访局尊重查清的事实,撤销“潍政信复核字【2009】10号信访复核意见书”,追究造假者的责任,还我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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