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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5090 提问时间:2018-09-11 10:22:38

乳山市监察和农业部门,对于违法土地承包,不闻不问,恶意不作为,放任违法事实长期存在
事件:
威海市乳山市诸往镇大院村的家庭承包权合同,没有发包方签名,没有承包方签名,承包方签名与印章不一致,印章非本家庭成员。部分家庭拥有双份家庭承包权,部分家庭失去家庭承包权,给没有家庭承包权主体资格的外村村民宫培波无偿颁发家庭承包权证。
威海市乳山市诸往镇大院村家庭土地承包即口粮地承包,承包合同签订违反了《山东省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十一条必须发包方与承包方分别签章的规定,发包方无签名,承包方签名完全由村干部代签!违反了《农村土地承包法》按照家庭人口平均分配发包到户的规定。
威海市乳山市党委政府和乳山市农业局违反《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三十条三十三条,违反《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第三条合法公正、程序正当、违法必纠的基本原则,对于违法的程序不正当的《大院村家庭承包权合同》不予纠正,乳山市农业局没有按照《威政发【2006】27号》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监察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山东省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条例》 第九条 订立承包合同,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第十一条 发包方与承包方对承包合同条款协商一致,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分别签字盖章后,即为合同成立。
《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第三条
行政执法监督应当坚持宪法确定的基本准则,遵循合法公正、程序正当、违法必纠的原则,实行预防与纠错、教育与惩处相结合,保证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

《威政发【2006】27号》

  二、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监督管理
  (一)加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要按照市里统一规定的合同文本要求,做好承包合同的签订、鉴证和档案管理工作,坚决纠正个别地方土地承包无合同、合同签订不规范、承包合同发放不到位、日常管理无制度等问题。要逐步推行土地承包微机化管理,使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逐步走上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二)认真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管理工作。为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发放和管理工作的严肃性、一致性,近期,省里正在统一印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在省里有关规定出台以前,暂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补发、换发工作,各级各部门一律不得自行印制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要利用这段时间,抓紧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前的摸底调查等基础工作,为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补发、换发工作做好准备。
  (三)加强土地承包合同纠纷调解与仲裁工作。各级要做好土地承包合同纠纷调解与仲裁工作,及时化解矛盾,保护农民权益,维护农村稳定。要切实抓好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合同调解和仲裁机构,搞好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加大执法力度,确保农村土地承包政策落实到位。要切实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查处延包30年政策落实不到位、随意调整土地承包关系、乱圈滥占农户承包地、强迫农户流转土地、侵犯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补偿不到位等问题。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监察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要进一步做好农村信访工作,特别对涉及农村土地的信访案件,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及时调查核实,认真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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