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4564 提问时间:2018-09-11 14:14:34

我是恒大名都业主,2018.5.31日,我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去恒大名都交房,但恒大交房手续只是要求我缴纳六个月物业费,不提供任何合同约定的交房必须提供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和《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问物业负责人说是证不在物业。三个月后,我于9月11日又去恒大。恒大工作人员仍坚持要我从5.31日起前交齐六个月物业费就给我钥匙。没有任何上述三证一表等必须文件。
我和恒大的购房合同也明确说明交房要有上述文件。恒大名都的这种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请贵局依法保障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附:潍坊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管理办法 明确规定
        第十条 开发合同和商品房屋销(预)售合同中应当注明综合验收合格内容。交付商品房时,应向买受人提供《潍坊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报告》和《潍坊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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