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省领导及住建局你好,住房是现在最大的民生工程,麻烦领导给出明确的指导意见,谢谢! 2018年5月份位于山东省诸城市兰凤黄海龙悦府小区,由诸城玉丰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由青岛黄海置业集团投资,项目进行认筹付款并交付60%房款,认筹及首付前承诺可以住房公积金贷款,现在要求全部转为商业贷款,经过了解是开发商向日照银行实施在建项目抵押1亿元,导致住房公积金不能准入,请问有无监部门监管?商贷之后本小区是否存在重复抵押问题?开发商是否应该公开公告?根据国家规定及山东省2018年2月份公布要求,必须进行住房公积金准入,才能办理网签合同及商贷,这是监管部门失职还是规定不明确,建议省住建局进行介入给予明确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