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拨打12389投诉青州市公安局车站派出所民警魏可琛、刘清组织制造假证据,潍坊市公安局至今不回复! 一、青州市公安局车站派出所【受案登记表】记录:2017年12月13日20时许,钟绵业到车站派出所反映(即报案);青州市公安局车站派出所提供的钟绵业和刘宁康的做证日期是2017年12月14日;事实是,钟绵业和刘宁康此时都是身在北京市,不在青州市,不可能签名和摁手印。 青州市公安局车站派出所提供的【问讯笔录】造假,办案警察按照自己的意思记录,不是我的原话,有录音录像为证! 二、2018年8月7日,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前证据质证;青州市公安局当庭承认钟绵业和刘宁康不在青州市。钟绵业没有报案,是青州市政法委和信访局安排的,毫无疑问【受案登记表】造假;钟绵业和刘宁康的证据是传真件,但是青州市公安局向法庭提供的证据正好否认了此说! 三、魏可琛和刘清本次造假证,已经造成非法拘留他人10天,法院一审、二审判决冤假错案,后果严重;希望潍坊市公安局查清事实,严肃处理!